因领导换届、规划调整,土地上拆迁未完成等原因不能供地,如何维权?近期楹庭律师受理了很多这类的案例,专注于土地纠纷法律服务10多年经验的路永强律师通过几个案例,跟大家一起来探讨下这类问题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如何处理这类的问题。
案例一:安徽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6年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拍得了500亩土地开发使用权。因为其中一宗土地未完成拆迁,导致80亩的土地一直不能供地。主管部门一直不能提供土地,虽然多次催促交地,直到2015年,有关部门突然要求解除合同,所以企业提起诉讼。该案是因为地上物没有拆迁完成,也就是人们经常说的有“钉子户”,所以土地没有按照约定,给予交付。
案例二:江苏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也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了近300亩的土地,其中100亩土地上也是因为拆迁未完成,而不能及时的提供土地,有关部门也是要求解除合同。
这两个案子是比较类似的,都是因为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完成地上物的拆迁,导致土地没有及时的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提供土地。
这类的案件大都发生在2006年、2007年前后,这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的土地的价值是现在土地价值的几分之一。房地产企业发展的黄金时期是2010年之后的这几年,土地市场价格一直上涨。这两个案例主管部门都提出了要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就意味着企业把土地退还,然后有关部门把原来的土地出让金退给企业,再给企业利息。利息一年没有多少,但是土地增长的价值现在翻了很多少,显然对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合适的。
案例三:上海某企业2008年通过招商引资入驻开始运营,主管部门承诺由该企业来开发,后来因为规划调整和其他一些原因导致不能履约和供地。该企业没有拿到相应的土地,这是因为规划调整引起的。
案例四:海南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开设土地,开发住宅、开发商品房。因为周边道路未完成,“三通一平”也没有完成,导致该商品房建设项目迟迟不能开工建设。因地理位置比较特殊,如果说附近没有修建相应的市政道路,工程车辆是无法进入,所以企业迟迟不能开工。这个也是相关部门不履约的典型的案例。
前几年,有可能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其他企业,通过认识一些领导之间的关系,有可能能解决这样的一些历史形成的案件。现在因为各种形式的变化,包括各种国内形势,包括行政部门内部的很多形式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如果说原来的领导承诺的一些事情,好多现在的领导处于各方面考虑,就很难予以兑现,像这些就很难予以兑现,新官不理旧账,国家一直在想办法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但是解决的也都是一些突出的问题。很多的比较复杂的一些案件,很难通过单纯地反映问题这种方式来解决,有可能需要借助于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但是法律手段不一定是诉讼。
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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