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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24年第2期要目
【专论】
1.人民陪审的路径检视及制度展望
——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视角
樊崇义、徐歌旋
【专题 生态文明建设法律问题研究】
2.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海洋法治要义
白佳玉、李晓玉
3.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
王秀卫、杨忱
4.新时代我国流域立法的发展方向与立法重点
陈海嵩、张高榕
【名家论坛】
5.农民集体成员持有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股份的自愿有偿退出
韩松、段程旭
6.央地财政关系的宪制变迁与法制调适
王世涛、吕孟泽
【青年法学家】
7.“抢帽子”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刑法规制
时方、冯雨宁
【热点问题透视 人工智能法律问题研究】
8.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袁彬、薛力铭
9.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与前瞻治理
侯跃伟
【博士生园地】
10.论基层解纷机制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赵俊娟
【书评】
11.《税收征纳合作法律制度研究》评介
王利军
【专论】
1.人民陪审的路径检视及制度展望
——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视角
作者:樊崇义、徐歌旋(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目前尚处“同职同权”与“分职分权”并存的二元模式,未来发展方向将是完全过渡至“分职分权”模式。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根基。陪审员发表法律意见,有利于在司法裁判中引入社会观念,实现司法民主、监督司法公正、促进法官说理。为更好地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后续改革在遵循“分职分权”方向的同时,应保留人民陪审员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具体而言,应明确陪审员参加法庭审判的案件标准,以必要的法官指示提升陪审员参审质量,保证陪审员意见在判决中得到充分体现。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陪审员;分职分权;同职同权;法律建议
【专题 生态文明建设法律问题研究】
2.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海洋法治要义
作者:白佳玉、李晓玉(南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新时代海洋法治建设是我国实现海洋强国战略、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路径,它蕴含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之中,二者相互结合,共同发挥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海洋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层面均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海洋法治建设能够充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国家海洋安全,推动海洋发展繁荣,实现全球海洋治理理念的伟大创新。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保障新时代海洋法治稳步推进的理论源泉,在中国式现代化新阶段中,谱写新时代海洋法治建设新篇章可从以下层面逐步进行:首先健全涉海法律体系、进而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协调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再通过积极参与制定全球海洋治理规则的方式、坚持以国际海洋法治为基础的全球海洋秩序构建,最终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下促进全球海洋善治的实现,为全人类海洋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海洋治理;海洋法治;海洋强国;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式现代化
3.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
作者:王秀卫、杨忱(海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发展与完善是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为确保正当合理地行使该损害赔偿请求权,须以《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14条第2款为核心,明确国家行使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论基础,将海洋生态环境作为该请求权的损害客体,坚持区分国家重大损失与社会公共利益损害间差别,暂不加入违法性构成要件,以保持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于其他环境公益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优势特点。同时明确行使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范围,发挥不同主体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作用。以求平稳有序、扎实严密地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
关键词: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理论基础;构成要件;行使主体
4.新时代我国流域立法的发展方向与立法重点
作者:陈海嵩、张高榕(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在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已经出台专门性立法的大背景下,我国流域立法已成为当前立法的重点领域之一,进入整体发展的新时代。从立法转向解释等方法路径,并不能解决我国流域立法存在的无法有效满足流域空间治理需求等不足,故流域立法建设应当进一步推进。立足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我国流域立法未来应当朝着“一河(湖)一法”的流域立法发展方向前进,即对于我国主要的大型的河湖流域进行立法。但为避免多部流域立法相互间的冲突和不协调,我国应在坚持“一河(湖)一法”的流域立法路径的前提下,出台一部综合性流域立法,以此来对于流域立法的指导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重要方面进行适度的统一。
关键词: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流域立法;一河(湖)一法;千河(湖)一法
【名家论坛】
5.农民集体成员持有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股份的自愿有偿退出
作者:韩松、段程旭(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内容提要:农村集体成员持有的本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分配股份,其本质是以农民集体所有权的集体公有制本质决定的集体成员参加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股份化,并非对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的股份化。其股份有偿退出的含义是退出参与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分配权依据的股份,并不是对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的退出,也不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退出。既没有必要对集体成员对外转让股份严格禁止,也没有必要夸大对外转让的作用、强调必须允许对外转让。是否允许集体成员对外转让股份应当交由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是否采用以份额或者股份形式量化集体经营收益分配,以及所采用的成员收益分配股份有偿退出的方式,可以选择采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收购的方式而不采用转让的方式,或者对转让与收购的适用的条件和顺序作出规定。不应以取得替代性的社会保障作为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股份退出的条件并设置审批程序,应在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股份符合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交易的基础上,设定股权的变更登记程序与注销登记程序,对股份的退出进行公示。
关键词:农民集体所有权;农民集体成员;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股份
6.央地财政关系的宪制变迁与法制调适
作者:王世涛、吕孟泽(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央地财政关系的宪法规范调整国家财政权力的纵向划分,央地间财政关系的本质是一国财权财力在中央与地方间的调配,与一国的宪法体制密切相关。作为“元规则”,明晰的央地财政关系的宪法规范对于一国的财政法治化至关重要。我国的《共同纲领》以及四部宪法对央地财政关系都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其变迁过程与国家央地财政关系的探索实践相关联。国家最终确立了“分税制”的现行央地财政关系,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也带来了对国家治理工作的宏观不利影响和对央地财政分权机制的制度性阻碍。现行央地财政机制仍受国家法治化和国情的影响,应通过法制调试手段,按照集权有度、分权有法的原则,合理划分央地财政权责。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央地财政关系;宪制变迁;法制调适;分税制改革
【青年法学家】
7.“抢帽子”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刑法规制
作者:时方、冯雨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信息型操纵的“抢帽子”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严重阻碍资本正常流动,扰乱证券市场运行机制。由于规范界限模糊和行刑衔接不畅,实践中呈现出“行政手段较为充裕、刑事手段较为短缺”的规制样态。为实现“抢帽子”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妥当处罚,“抢帽子”交易操纵市场行为应理解为对证券市场管理秩序的侵害,公开发布证券投资信息和利用证券投资信息反向交易应作为“抢帽子”交易操纵市场行为的核心不法要素。同时,在实体层面充分考量作为罪量因素的“情节严重”以准确把握出入罪标准;在程序层面强化案件移送以避免发生“以罚代刑”的情况。
关键词:“抢帽子”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罪;法益侵害;行刑衔接
【热点问题透视 人工智能法律问题研究】
8.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作者:袁彬、薛力铭(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实施诈骗等犯罪的定性较为复杂,实现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者与使用者的相关行为合理的刑法规制需要区别对待。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者,因无法适用《刑法》第285条第3款、第286条之一以及第287条之二,合适的做法是依据新过失论对其适用过失责任,同时通过立法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者的责任依据;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者,因《刑法》第253条之一无法评价“合法获取、非法使用”的情形,使用者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其使用行为可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若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诈骗罪的牵连,应依据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换脸”诈骗;过失;提供者刑事责任;使用者刑事责任
9.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与前瞻治理
作者:侯跃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技术的突破性发展,极易导致刑事风险的激增。既有刑事法律体系前瞻性和抽象性的欠缺,导致刑法缺乏针对性的规制措施。为了更好地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造成的刑事风险,应当结合其运行原理和基本特征,精准发掘其内生性缺陷和刑事风险,理顺其治理理念,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兼顾依法治理、自主可控;同时,顺应我国当前的发展趋势,优化营商环境,从平台责任向个人责任回归,构建分级分类的监管模式,推动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刑事风险;自主可控;平台责任;分类分级监管
【博士生园地】
10.论基层解纷机制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作者:赵俊娟(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内容提要:基层解纷机制建设是政法工作核心任务之一,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推进离不开基层解纷机制现代化的路径完善。基层解纷机制的现代化理念是政法工作现代化所体现出的价值判断和目标定位,而政法工作任务的变迁或创新决定着基层解纷机制内涵和外延的变化与更新。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过程中的基层治理能力问题,暴露了社会转型中基层矛盾化解机制不健全、核心价值引领缺乏可靠抓手、多元主体合作动力不足、现代科技赋能未充分实现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从现代化角度重新建构基层解纷机制的理论框架和实践路径。基层解纷机制的现代化实践,强调在继承党基层解纷的历史遗产基础上进一步夯实“群众路线”,将“党管政法”渗透在基层治理中以此破除基层解纷机制中的条块分割,通过科技赋能贯通基层解纷平台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基层解纷调处能力。
关键词:政法工作现代化;基层解纷机制现代化;“群众路线”;“党管政法”;科技赋能
【书评】
11.《税收征纳合作法律制度研究》评介
作者:王利军(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法学》是法学专业学术期刊,1983年8月创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月刊,大16开本,内文200页,期定价18元。由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主管,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省法学会主办。本刊为“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河北法学》读者对象为法学研究人员、政法院校师生及立法与司法实践工作者。目前所设置的栏目有:专论,名家论坛,青年法学家,热点问题透视,博士生园地,司法实践等。
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李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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