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能源局消息,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委托国家能源集团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实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复函,同意委托国家能源集团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实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质监范围为国家能源集团投资的电源建设工程。自复函印发之日起,国家能源集团中心站正式受托实施质量监督。委托质量监督范围内已完成质量监督注册的电力建设工程,仍由原受理注册的电力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作。国家能源集团中心站实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不得收费,不得变相收费或通过开展关联业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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