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徒相授
薪火相传
检察院里的“师生”情
他们怀揣梦想,走向检察工作,他们转变了身份,理解了职责所在,坚定了理想信念....
为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身边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明溪县检察院积极发挥业务骨干“传帮带”作用,安排新入职干警向优秀业务骨干“拜师学艺”,帮助新同志尽快进入角色,适应工作。
让我一起倾听他们的所学、所获、所感。
新晋干警严千千
2023年8月,我来到第一检察部报道,遇到的第一位老师就是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王勇主任。他是一位业务精湛、平易近人的检察官,在协助他办案的过程中,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未曾细说的知识。作为新入职的检察官助理,最陌生的就是“第一次”,最熟悉的也是“第一次”,而有了他的把关和引导,我在面对这些“第一次”时少了一些无措,多了一些勇气。
第一次制作预笔录
第一次制作预笔录时,我的内容与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大同小异。这时,勇哥告诉我:“预笔录的制作不能只着眼于侦查阶段的讯问笔录,而是要围绕着犯罪构成要件进行针对性的讯问。”这让我开始思考每一个问题存在的目的,也开始留心实际的讯问过程与预笔录之间的差异。在这些差异中,我渐渐明确了不同案件中笔录制作的重点、详略。
第一次撰写审查报告
第一次撰写审查报告时,我的证明内容几乎就是语句的缩写。这时,勇哥告诉我:“这些证人的证言是为了证明赌场所使用的上下分卡情况,只要突出这一点就行了。”这让我意识到,每个证据都有它的证明目的,即便是同一个证据,在不同的案件中,证明的内容也不尽相同,需要围绕审查认定的事实进行取舍。于是,之后撰写审查报告时,我开始有意识的思考每个证据的证明目的,如何选择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第一次接待被害人
第一次接待被害人时,对于她提出的问题,我有很多都不知道怎么回答。这时,勇哥“挺身而出”,不仅释明了法律关系,还为被害人提供了救济途径。这让我明白案结并不意味着事了,刑事案件的办理需要学习的不仅仅是如何定罪量刑,还需要对案件的后续走向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即便暂时做不到精通,至少需要知道衔接的流程,对口的部门,让事情形成闭环,让被害人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做。
四个月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它还不足以让我经历所有的第一次,但这四个月的所见所闻已经让我受益匪浅。接下来,我会坚持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办案,在一个又一个的“第一次”中积累经验,提升能力。
严千千
供 稿│严千千
编 辑&初 审│黄 也
审 核│高 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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