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对被告人李某伍等8人犯组织、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依法判处一年六个月到十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收缴所有非法所得,并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李某伍、鲁某范二人于2013年在内乡县某KTV相互结识,后二人常年混迹于KTV、酒吧中,从事组织女性进行有偿陪侍活动。2021年12月,被告人李某伍、鲁某范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李某苗组织未成年少女卖淫,积极拉拢刘某云、余某,招募王某、李某平、李某飞等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在河南内乡县和湖南临澧县多次实施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未成年少女,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李某伍为首要分子,鲁某范、李某苗、刘某云、余某、王某、李某平、李某飞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组织人数众多,主要成员固定,有一定层级,分工明确,有预谋地长期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支持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长期从事组织强迫卖淫违法犯罪活动,对不愿意卖淫的未成年少女,采用拳打脚踢、工兵铲扼喉等暴力方法逼迫其卖淫;在组织卖淫期间采取专人看管等软暴力手段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对不服管教的未成年少女经常采取打骂、威胁等暴力手段逼迫其进行卖淫活动,严重侵害多名未成年少女人身权利。
一审判决后,李某伍等6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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