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多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事先公告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集中追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29号)部署,我市专项行动已进入到行政执法阶段,下列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再就业等不符合继续领取待遇的情况,经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责令退回后仍拒不退回,依照《社会保险法》《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罚款)。
下列人员在2024年1月10日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需行使上述权利,请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下一步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将被处罚人违法行为记入省级信用惩戒平台个人信用档案,对当事人实施信用惩戒。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名单
齐齐哈尔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2023年12月30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名单
■龙沙区:
牛爽、吴涛、王亚玲、杨振、张薇、刘长青(领金人员杨晓丽亲属)、刘娟、潘恩泽、胡玉霞、衣慧臣(领金人员张华丈夫)、温淑影、徐力海、贾震昊、孟良、卜媛媛、高占阳、孙楠、李施佳(领金人员李杰女儿)、陈丽艳(领金人员姜殿家妻子)、于威(领金人员薄宏宇妻子)、杨冰冰(领金人员杨成光女儿)、郭全孝、崔洋、何伟、孙伟、徐祥勇、严艳、金鑫、赵冰、姜树利、蒋守利、崔佳琦,韩冰、姚恒、宗山、路振雨、巩磊、王立秋、李广芝、李承启;
■建华区:
王小雪、赵兵、代忠来、李东奇;
■铁锋区:
朱宏亮(领金人员张秀梅丈夫)、崔凯伦(领金人员崔建明女儿)、菅春艳(领金人员潘凤辉妻子)、王相军、李皓、马涛、曲蕴明、马春力、王永平、李婧、高岩、杨旭芳、张洪明、肖甦屏、张蕊、高金占;
■富拉尔基区:
郭光华、刘伟、吴志刚、迟越、郑添凯、张岩松、刘鑫、陆海滨、邱阳;
■碾子山区:
于博、于洋;
■昂昂溪区:
张永新、杜庆武、张文虎;
■克山县:
张力超、张宇;
■克东县:
徐学君;
■讷河市:
张念秋、穆怀松、罗志良、孙学超。
重要提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发生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判刑、补缴社会保险费或补发养老保险待遇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合、死亡等情形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文章来 源:鹤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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