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运行补贴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 位:
自2017年启动实施清洁取暖改造至今,全市共完成改造87.6万户,基本实现农村地区“通道城市2022年底前实现应改尽改”要求。为巩固清洁取暖成效,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范围
2017年至2022年期间,实施煤改气(电)和生物质清洁取暖 改造的,且目前仍继续采用清洁能源方式取暖的用户。
二、严格补贴标准
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自2023—2024年采暖季实行退坡补贴政 策,至2025—2026年采暖季结束后不再发放运行补贴,退坡补贴 资金由市、县(市、区)按照3:7比例分担。
(一)享受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3年及以上的清洁取暖改造用户(以列入清洁取暖建设竣工台账时间为准),对煤改气(电)用户,2023—2024年采暖季、2024—2025年采暖季和2025—2026年采暖季,每户分别最高补贴450元、300元、150元。对生物质取暖用户,2023—2024年采暖季、2024—2025年采暖季和2025—2026年采暖季,每户分别最高补贴300元、200元、100元。
(二)对享受运行补贴政策不足3年的改造用户,继续执行原三年补贴政策,原三年补贴政策结束后,下采暖季直接执行当年度退坡补贴标准。其中:2021年煤改气(电)用户按照2024—2025年采暖季、2025—2026年采暖季分别最高补贴300元、150元,生物质取暖用户分别最高补贴200元、100元标准执行;2022年煤改 气(电)用户按照2025—2026年采暖季最高补贴150元,生物质取暖用户最高补贴100元标准执行。
(三)对困难群众(经乡村振兴部门或民政部门认定),在执行 退坡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补贴额度,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 100元。
三、落实相关责任
(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散煤管控有关要求,加强散煤复燃监督检查,落实责任部门包保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制度,加大 散煤使用排查力度,严防散煤复燃,确保清洁取暖资金取得应有成 效。
(二)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做好清洁取暖设备巡 查维修工作,加快天然气、电力管网建设,加强能源供应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三)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同时,因地制宜探索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应用,加大对清 洁型煤的使用推广,健全清洁取暖长效运行体系。
(四)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受理群众诉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本文来源:博兴县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