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向 “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持续保持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现将下列涉案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公开曝光。
被执行人:李新武
涉案金额:152800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2381号
案由:生命权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860315649X
住址:甘肃省临洮县衙下集镇赵家集村李家社32号
被执行人:马培伟
涉案金额:114100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2314号
案由:追偿权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8105033075
住址:甘肃省临洮县中铺镇寺沟村寺沟社
被执行人:王宏
涉案金额:5000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2048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9110260218
住址:甘肃省临洮县洮阳镇北大街253号
被执行人:张学军
涉案金额:5000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1342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22426199710076119
住址:甘肃省渭源县峡城乡大林村白家社26号
以上公告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到临洮县人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否则,视情况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12月25日
来源|临洮法院
编辑|常圣红 责编|赵建民 杨 阳 贾丽丽
编审|谭明强 终审|边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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