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宁县人民法院在耿马县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普某某在昌宁县勐统镇经营一家建材铺。2018年,康某因需到普某某处赊购建材,欠下普某某建材款、施工费共计6493.3元。该款经普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于2022年3月向昌宁县人民法院起诉,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康某仍未按时向普某某履行还款义务,普某某于2022年8月4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康某到庭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康某不仅拒不到庭,还一直拒不提供住址。在扣划被执行人康某网络资金1500元后终结该案的此次执行程序。
11月24日,该院执行局收到执行线索称,被执行人康某在耿马县孟定镇活动,执行局立即向耿马县人民法院发出委托协助执行申请。
耿马县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后,高度重视,驻耿马县人民法院孟定涉外法庭的执行干警立即前往查找被执行人康某,不到30分钟便控制康某,并将其传唤到孟定涉外法庭。
在法庭干警耐心地释法说理下,被执行人康某终于醒悟,并表示愿意立即履行义务,最终申请执行人拿到时隔5年的货款及施工费。
本报记者 张恒 通讯员 李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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