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州区教育局
关于教育系统2024年度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报名的公告
按照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潞州区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结算审查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潞州区教育系统2024年度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事项面向社会进行征集,请广大具有承担工程造价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予以报名参加。
一、参与审计项目范围
长治市潞州区教育系统2024年度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
二、社会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社会诚信度高、信誉好,近三年内没有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在长治市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中介机构必须为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2023年度长治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信用等级C级以上(含C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五)中介机构至少配备2名本单位注册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必须有社保缴纳凭证),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本单位的法人或股东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保证随时提供满足工程项目需求的给排水、采暖、电气等专业造价人员。
(六)中介机构接到评审任务后详细了解项目概况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评审小组并进行合理分工,对项目的量、价、费专人专项审核。
(七)中介机构对委托项目进行全过程评审并对评审结论负责。结论报告出现严重差错、偏差率超出±3%视为无效评审结论,将不支付委托费用。
(八)评审费用标准
审查费计算标准参照《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晋建价协字[2014]8号)文件。报审金额400万以下的计算方式:计算出基本收费3.5‰和效益收费(5%)总额后按5折计算;对单个项目委托业务服务费(包括基本费用和审减审增费用)不足2000元者,一律按2000元付费。
三、资料报送要求
(一)凡具备上述条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申请进入备选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时报名并提供齐全的相关资料。
(二)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1、报名函(介绍信,附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近两年的审计业绩情况
5、企业专业人员名单(含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执行审计廉政纪律措施及承诺
(注:以上所有资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请各报名机构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7日将相关资料报送至长治市潞州区教育局二楼211室(内审办)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难
联系电话:13835510158
来源:潞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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