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判
为规范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已完成本次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第二批次)的调整工作。 经过报名、评分、考核、评级、公示、复评等程序,已确定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公司)共计4家中介机构作为机构管理人纳入破产管理人名册(第二批次),其中遵义市1家,六盘水市3家; 已确定2名个人作为个人管理人纳入破产管理人名册(第二批次)。 现将破产管理人名册(2023年第二批次)予以公布。
本次破产管理人名册修订工作至此已全部结束,感谢社会各界对本次名册修订工作给予的关注和支持!
附:破产管理人名册(2023年第二批次)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2023年第二批次)
来源:省法院民二庭
审核:赵映 金晶
编辑:沈重阳 封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