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死者为大变成了以死讹钱,自己有病肯定是自己负责,如果完全依靠别人的善意防止出意外,那就是讹钱,很多内心不善的人还会将此当成发财的契机,所以好人难做,也会拉低社会风气,最终害人害己。
12月19号讯,江西兴国县“老人坐车猝死案”公开了结果,老夫妇坐车去另一个县,车上出现不适,但是并没有及时就医,最终猝死在公共汽车上,家属直接起诉公交公司索赔60万,法院认为公交公司应承担10%责任,具体担责的原因是啥呢?
4月份,王女士和丈夫李先生乘坐客运车外出,上车后汽车行驶十几分钟,司机就发现李先生出现身体不适现象,告知对方及王女士车上有袋子和垃圾桶,司机停下车,等王女士将垃圾桶放到李先生座位旁边,并系好安全带后,司机才继续行驶。
之后王女士向司机提出要去医院,司机说前边不远处有去医院的公交车,当司机准备停车时,王女士表示不下车,说丈夫可能是晕车,之后扶着李先生到最后一排躺下,5分钟后,王女士查看丈夫已经死亡。
司机停车拨打了120,然后报警,医生到场后发现李先生无呼吸和心跳,没有生命体征了,事发后,王女士认为客运司机在发现丈夫身体不适时没有询问,在她一直呼唤丈夫未见回应情况下,司机也没有上前查看,没及时拨打急救电话,紧急变更路线送医,延误了抢救,导致丈夫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司机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客运公司赔偿60余万,客运公司不想赔,法庭上认为,李先生乘车过程虽然表现出身体不适,但是王女士全程陪同,只是强调晕车所致,司机停车后,王女士明确不下车,事发后,司机尽到了救助义务。
兴国县法院审理认为,客运车出发12分钟后,司机察觉到李先生身体不适,在王女士提出去医院时,司机停靠并告知怎么转车,当时王女士夫妇没有下车,司机之后没有积极向王女士夫妇提出建议,未全面尽到尽力救助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6万余元,而李先生也存在过错,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事情虽然到此结束了,但是也让人很无语,公交司机专职是开车的,在家属告知是晕车情况下,怎么能判断别人的病情呢?这显然是为难公交司机了,对于这个结果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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