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曲靖市下辖的宣威市一蛋糕点开业,门前摆花篮被城管罚款200元。
蛋糕店老板付女士不理解:1、当地新店开业都有这种摆放花篮的风俗,却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因此被罚款的情况。为什么专发我呢?2、“如果确有相关规定,那么至少应该让商家们都知道才对。”
城管的解释是:
符女士的店铺把花监摆到了人行道上,属于占道经营,要被罚款200元。
宣威市政务热线答复:
1、新店开业如果想要摆放花篮的话,可以向城管部门提前报备申请,如果征得城管部门的同意,开业期间应该是可以摆放花篮的。
2、曲靖市正处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复审期间,因此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属于正常执法,无法投诉的。
换句话说,宣威市城管部门的这次罚款并无依据,仅仅是因为当前正处于“创文”的复审期间。至于处罚方式,随意性很大,可罚可不罚,可少罚也可多罚,全凭城管执法人员的心情和一张嘴。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符女士问得好:““如果确有相关规定,那么至少应该让商家们都知道才对。”大家看看,这位市民读懂理多懂法啊!
依法治市是治理城市最基本的要求。创建文明城市再重要也得依法办事,一个不依法办事的城市,怎么称得上是文明城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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