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10月,曾经不可一世的风云人物“王、张、江、姚”被粉碎,迅速被隔离审查。
这四个人与林总等人横行10余年,将中国的法制破坏殆尽,人们的尊严和权利,乃至生命顿时失去了原有的分量。
随着“四人帮”倒台,标志着特殊运动结束,历史为庄严的法律留下了一段空白,也在人们心中留下了遭受践踏的创伤,痛定思痛的人们开始反思。
最终,人们做出抉择,不但要发扬民主,还要恢复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历程。
首先是恢复司法队伍,1978年5月,最高检开启创建工作,同年,最高法和公安部恢复正常工作。
年底,也就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检法机构贯彻中央的相关精神,开始纠正冤假错案,也改变了几千万人的命运。
为了避免历史悲剧重演,中央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法律,中国的法治工作也步入建设时期,从1979年3月至7月,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内的7部法律问世。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问世之后迎来的第一个重大考验就是公审“江、林”两个集团的10名骨干成员。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1980年,最高检提出公诉,最高法开始公审,黄火青被任命为特别检察庭庭长,江华被任命为特别法庭庭长,5名被告提出要求辩护。
这场审判前前后后延续了一个月,因为公开公正而被载入史册。这场审判也并非一帆风顺,庭审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意外情况。
在公审江青时,她与法官、证人进行激烈对辩,如在谈到纸条“你办事,我放心”时,江青情绪激动,她胡搅蛮缠说这不是全部内容,而是被人根据自身需要断章取义,她自称纸条还有后半部分内容:“有问题,找江青”。
就是这么一句话,引起一片哗然,现场人们开始议论纷纷。另外,公审是电视直播,江的做法很容易造成混淆视听,迷惑住不明真相的普通民众,造成混乱。
为了维护法庭秩序和团结的大局,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休庭。然而,无论江做出什么样的辩护,她在特殊时期无法无天,肆意迫害老干部和无辜群众,作威作福犯下的罪行是无法抹杀和掩盖的。
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宣布对四人的公审判决:江青、张春桥被判处死缓,缓期2年执行;王洪文被判处无期徒刑,姚文元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这场审判震撼了所有人,也教育了所有人,并引起了全世界的舆论关注和肯定,中国也由此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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