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男,1988年生,大学文化,上海创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2年2月底至3月,张某多次使用阿里云压力测试服务对被害单位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委托其他公司开发的“wx.shqyg.com”网页同时大量访问开展攻击导致页面访问缓慢乃至于无法访问,造成增添服务器、购买防护服务等损失人民币 1.4 万余元。
2022年8月25日,张某在本市被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其所在公司已代其退赔人民币 30 万元并获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张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张某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可以缓刑。提请依法审判。
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辩护人认为,张某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已主动退赔相关费用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建议对张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法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受案登记表、工作情况、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相关的服务合同、阿里云压力测试记录、费用说明、微信截图,相关的谅解协议,证人江某、杨某、张某、吴某、高某、仇某、梁某、盛某、陈某、李某、周某等人的证言以及张某到案后的供述等。
法院裁定:
法院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赔相关费用,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酌情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和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张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在社区中,张某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