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将允许特定新市民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杭州发布公积金新政策,将从明年起允许在杭州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和青年人,通过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杭州市政府官网星期一(12月11日)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
根据新政,杭州将上调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其中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将由每月1500元调至200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将由原本的每月600至1050元不等,调至统一的每月1200元。
此外,在杭州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新市民和青年人,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在杭州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也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由个人申报,基数下限不低于杭州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高于杭州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武汉人口落户不再限制购房面积和金额
湖北省会武汉市调整优化人口落户政策,取消原购房落户业务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购房面积、金额等条件限制。
根据“湖北日报”微信公众号消息,武汉市公安局星期一(12月11日)通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武汉市公安局调整四项户口迁移政策相关条件和办理规定,目前已正式实施。
据悉,此次优化人口落户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限制,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政策;取消原购房落户业务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购房面积、金额等条件限制;取消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需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满一年的条件;进一步调整完善积分入户办法,提高“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分值权重,确保三项占比在50%以上,为普通劳动者落户武汉提供便利。
武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完善有关户口迁移政策,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对服务保障民生、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部今年8月3日发布《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武汉市人民政府12月1日印发《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进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推出了优化落户政策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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