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城市交通科科长李启蛟介绍了新修订的《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情况。
据介绍,2017年烟台市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出台了原《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烟政办发〔2017〕22 号),对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上位法规的修订、新业态的涌现以及“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原《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在行政许可、监管服务等多个方面都表现出局限性,需要重新修订。
今年修订后的《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共7章、74条。较修订前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方面。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取消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开业许可的部分申报材料,包括可以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将经营区域由市区或县域全部调整为“烟台市”(第十条);补充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合并、分立、歇业、终止经营等情况的管理规定。
网约车车辆许可方面。取消了“车辆税后价格(含车辆购置款和税款)12万元以上”准入限制,增加车辆许可变更的相关条款,为存量网约车过户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便利。增加了变更车辆所有人的情形下,相关许可办理条款。
网约车经营行为方面。一是增加了对聚合平台的有关规定;二是增加了对网约车平台明码标价及调整价格提前进行公告的规定;三是增加了乘客可以拒绝支付乘车费用,保护乘客合法权益的条款。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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