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 赏 公 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9)桂0305执558号。
被执行人:唐贵军,男,1980年9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45232319800908****,住址:广西全州县安和乡安和村委湾村17号。
未履行标的额: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153493.15元(利息暂计至2023年12月7日)。
悬赏金额: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后所实际执行回款金额的10%。
受财产举报并进行悬赏奖励自发布悬赏公告之日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唐贵军的财产举报,对提供明确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乘以悬赏比例给予悬赏奖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73-5827309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资料来源:七星区人民法院
值班编辑:檀宁岚
责任编辑:闫佳佳
值班主编:阳翔
©桂林生活网新媒体
戳这里,关注桂林生活网
“星标”桂林生活网,接收最新资讯
关注桂林生活网视频号 本地视频全get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