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巨野县公安局麒麟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夜巡时,发现一名可疑男子佩戴强光头灯,在路边游荡。
民警立即下车对其进行盘查,该男子支支吾吾,说自己在逮鸽子,民警当场查获弹弓一把,钢珠90余发,以及3只被弹弓击杀的野鸽子。
民警随即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询问。经鉴定,被捕杀的野鸽子系斑鸠,属于三有野生动物。经讯问,张某某如实交代了其想整点“野味”尝尝鲜,用强光头灯和弹弓捕杀斑鸠的违法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正告
严禁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
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
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山斑鸠,俗称野鸽子,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7号令《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生物名录》,根据2016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称为“三有动物”。
来源:菏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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