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有一男子癌症晚期,发现娇妻出轨,但自知时日无多,为了不让自己的千万家产便宜妻子,于是男子偷偷立下遗嘱,把名下的财产都给了弟弟,并委托弟弟照顾自己的儿子。但男子去世后,妻子将小叔子告上法庭,要求由她继承全部遗产!
当时,这位名叫徐先生(化名)的男子,本是一名成功的水泥批发商。多年创业历程中,他靠着与客户的应酬积累了大量人脉资源,事业蒸蒸日上。
徐先生这种拼命工作的生活方式,也让徐先生付出了健康作为代价。
一天体检后,医生诊断徐先生已经是癌症晚期,即便有钱也无济于事。
这对徐先生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打击,他一生中心就是事业,没想到终于取得成功时却没命花。
更令他难以接受的是,就在他卧病在床的时候,偶然看到妻子的手机,里面充满了与一个小白脸男子你侬我侬的聊天记录。
徐先生心如刀割,他深知这个女人终究会背叛自己。而最关键的是,自己时间不多,根本无力再深究这出轨事件。此时此刻,他唯一在乎的,就是他的儿子以后要如何生活。
幸运的是,徐先生有位律师朋友。在律师的建议下,徐先生立下了一份遗赠协议,将自己几套房产、股份、存款等财产一并转给了亲弟弟徐某。
协议中明确要求,徐某必须作为监护人,将这笔钱专款专用到徐先生的儿子身上。
为了防止遗嘱被推翻,徐先生还按律师建议,做了公证手续,整个过程妻子一无所知。
一个月后徐先生去世,妻子在葬礼上伤心欲绝,却不料律师拿出遗嘱宣读内容,直接将妻子打入冰窟。
妻子对此完全无法接受,先是质疑真实性,后以丈夫病重意识不清为由起诉小叔,要求法院判决遗嘱无效,由她与儿子共同继承全部遗产。
法院经过审理,基于以下理由支持遗嘱有效:
第一,徐先生在58岁时娶惠女士,遗产中只有120万共同财产的余额是婚后所得,徐先生有权单独处分其他婚前财产。
第二,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死亡后是优先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才视为放弃,由法定继承启动。而徐某在知道被指定为受益人后,已经明确表示会执行遗嘱要求。
第三,遗嘱已经公证,承担举证责任的惠女士又无法证明徐先生当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依法,遗嘱应当有效。
基于上述,法院驳回了惠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她仅能分得两人婚后共同财产的60万元。
这一判决在网上引发了热议。一部分网友支持法院判决,认为妻子明明有出轨行为,不该再分得一分钱。但也有声音担心,将财产全数转给弟弟,恐怕也难保弟媳妇、侄子侄女们不会生出其他心思来。
甚至,还有人建议只要确认孩子亲生,不如把钱留给这个女人,总归她会对自己骨肉温柔些。
继承问题本来就是复杂的家庭矛盾,我们很难完全确定一个安排就是100%公平,每个人的利益都能得到照顾。所以恐怕继承相关的纠纷,只会越来越多而非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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