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船营法院坚持采取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方式,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促使企业快速回血、清偿债务,努力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以法治保障最有力,让市场主体预期更稳、信心更足、活力更强。
在某材料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就支付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由建筑公司再支付材料公司货款4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调解协议生效后,建筑公司因现金流紧张,在支付10万余元后无力履行,后材料公司向船营法院申请执行。
考虑到建筑公司工程款的回笼所需时间较长,无法在短期内支付剩余全部货款,为保障材料公司权益,办案法官提出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将款项履行方式、履行时限以协议方式落定。材料公司对建筑公司短期现金流困难而无力执行的境遇表示理解,基于对建筑公司长期履行能力的信任,双方就货款履行达成一致,即建筑公司分五期履行剩余货款,并增设违约金条款,以保障执行和解协议的良性履行。目前,建筑公司已如约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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