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要挣钱,凭什么不让我涨价?”浙江杭州,一房东见租客的生煎包生意,做得不错,客人很多,赚了不少钱,于是将房租从40万涨到120万。生煎店老板叫苦道:“吃不消了,辛辛苦苦,全是给房东打工!”
(来源:中工网等)
老张(化名)是杭州某街道一家生煎店的老板,店里营业额上升后,老张并不高兴!
老张的生煎店,开在比较繁华的地段,加上生煎包的口味、价格好,口碑一直不错,生意也非常红火。
但老张的脸上却挂着愁容,原因是他把生煎包涨价了,不是他想涨,而是他租的店铺房租涨了。
老张租下这个店铺时,每年的房租只要40万。
这个价格在当时已经算是很高的了,老张租的时候,还担心生意不好,会亏本。
但经过刻苦钻研,起早贪黑,老张煎包的生意,逐渐变得好了起来。
不料,房东看到,觉得老张挣钱了,对房租进行了涨价。这一次涨了50%,从40万一年涨到了60万一年。
老张当时便觉得有些受不了,可生意已经做起来了,搬了门面,生意还会不会像现在这样好呢?
老张不敢赌,他咬了咬牙,接受了60万一年的房租,万万没想到,没过几年,房东竟然决定第二次涨价,将房租涨到120万。
这个数字,对于老张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负担。
他生煎店的生意是不错,但涨了房租后,他也无法确定,每年的利润是否足够交房租。
老张思来想去,决定对生煎包涨价,可老张又担心,涨价会影响到他的生意。大家挣钱都不容易,价格高了,买的人自然少了!
老涨表示,他旁边的一些商家,有的已经因为房租成本,不得不从商业旺地迁到了菜市场。
法律怎么看这事,是不是如房东所说,我是房东,我想涨多少钱就涨多少钱?房东可以随意涨价吗?
首先,租客和房东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704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房东可以在租赁合同内约定涨房租的事情,这样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租客担心房东中途涨房租,提前约定好租期或者违约条款,就好了。
至于房东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涨房租,属于重新订立合同的问题,这要看租客是否能够接受。
其次,房屋租金多少,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有人租的时候,价格高一点,没人租的时候,价格又降下去,归根结底,这是一个市场调节行为。
是不是说,房东想怎么涨就怎么涨呢?法无禁止即可为,没有人可以干涉?
当然不是!《价格法》第4条规定,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如果有关部门认为房东涨价涨得太离谱了,不利于当地的生产经营,或者发现房东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可以介入处理。
其中“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价格法严厉禁止的行为,如果租客发现房东串通在一起,操纵市场价格,可以向市监局等相关部门投诉。
最后,做生意讲究物美价廉,房东这样疯狂地涨租金,导致租客生意做不下去,或者价格一涨再涨,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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