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能为农产品“美颜”的“生鲜灯”被禁用。
近期
晋江开出了
首张禁用生鲜灯罚单
事发陈埭
近日,晋江市陈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对照灯具Ra<80的标准以及使用灯具的品名,前往洋埭农贸市场、富鸿菜市场等市场及周边食用农产品经营商户进行检查。12月4日,陈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2家经营农产品的商户仍在使用会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取下涉案灯具,并对其作出警告处理。据悉,这是《办法》实施以来,晋江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执法人员对肉摊使用的灯具进行检查
此前,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相继发布了《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全市“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月行动工作方案》,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阶段,对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销售量较大、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去掉“美颜滤镜”,让食品回归本来原貌,提高消费者在购买食用农产品的辨别能力,让消费者看得更加清楚明白,充分行使自主选择权利。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晋江市委市政府发布重磅意见!
海报来了!最强举措!晋江重要发布!
来源 | 泉州晚报、泉州发布、泉州通客户端等
编辑 | 陈月燕
审核 | 陈文经 张镇业 朱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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