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未掌握或者申请执行人未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已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及财产的,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予举报人奖励。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下列被执行人现在的具体居住地点及财产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进行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提醒:所有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制裁。
悬赏举报电话:0974-7560128
特此公告!
共和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日
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李云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公民身份号码:420921196003014624
籍贯: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
住址:曾住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黄河南大街50号工人俱乐部4号楼、共和县恰卜恰镇棚户六区3号楼4单元101室
执行案号:(2018)青2521执512号
执行标的:200000元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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