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段子在网上流传很广:说外国一餐馆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吃饭的客人纷纷中毒昏迷和腹泻,而同样在餐馆吃饭的中国人却没事儿,还参与了救援。为什么呢?因为中国人的肠胃已经对超标的、不卫生的东西适应了,在千锤百炼之下,炼成了金刚不坏之身。
这固然是个笑话,却是国人发出的苦涩的笑,表达了国人深深的无奈。国人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广泛蔓延,日渐加深,甚至到了悲观的地步。
有人像辛吉飞一样不断制作揭露视频,对食品安全发出监督的声音;也有人创作各种文艺作品,对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各种违规添加、超标违法等现象进行讽刺。
即便如此,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时有所见。11月28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被披露出来。其中,一家河南的食品企业用马肉、鸭肉等冒充牛肉制品的案件,案值巨大,波及甚广,闻之令人发指。
2020年以来,由申某富实际控制的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申某财担任公司总经理,并聘用刘某超等人生产、销售各种肉类加工产品。2020年4月,申某富出资组建电商部门,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店铺30余家,用于销售这家公司生产的肉类加工产品。
搭建好网络销售平台之后,申某富组织人员购进马肉、鸭肉、鸡肉和猪肉,通过腌制、卤煮、烤制、晾晒等工艺制作成“手撕牛肉、风干牛肉、五香牛腿肉、五香牛腱子”等假冒牛肉制品,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双管齐下,销往全国各地。
马肉、鸭肉、鸡肉和猪肉的价格远远低于牛肉,却假冒牛肉、以牛肉的价格销售,他们通过这种非法操作赚得了巨额利润,销售金额高达2690余万元。此外,这些人还生产、销售以大豆油添加香精、色素等冒充的假芝麻香油,销售金额共计180余万元。假牛肉、假香油累计销售金额共计2870余万元。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奸商,一向就不少见。可是,在食品加工和销售中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不仅让顾客损失了金钱,更危害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所以,这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人申某富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主犯申某富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申某财、刘某超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据报道,2013年至2022年,司法机关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4.5万余件,追究刑事责任6.2万余人。
如此众多、如此庞大的涉食品安全犯罪数量,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食品领域造假有暴利可图;其二,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偏轻,不足以产生威慑之力。
法院审判案件,并非仅仅是对一个案件的审判,也是对相关行业、相关领域的方向性指引。一个成功的判例,不但让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对其他人产生了惩前毖后的影响。如果一次审判达不到这个效果,我们就不得不怀疑:这个判决是在惩罚犯罪,还是在鼓励犯罪。
像河南这个制售假牛肉的案件,案值如此巨大,危害的消费者如此广泛,案件的主犯也仅仅是获刑无期而已。危害如此众多的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犯罪,也许只有极刑才能真正威慑步其后尘者,只有极刑才能安抚万千受害者的心灵。
从苏丹红、吊白块、地沟油,到瘦肉精、三聚氰胺,多年来食品安全案件屡禁不止、层出不穷。治害宜用重典,对于充满“科技与狠活”的食品领域,迫切需要一场雷霆风暴一般的重典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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