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还得自带床?真奇葩!”河北,一男子和朋友订了一家酒店的客房,一间房一晚上要368元,为此男子还交了800元的押金。可万万没想到,当男子进入客房一看,房间里唯独就缺了一张床,这让男子感到十分无语,这没床怎么睡?
男子和两个朋友一起来到河北出差,由于人生地不熟,三人特地在网上选了一家评价还不错的酒店。因为是3个大男人,为了节省开支,男子就订了一个标间,价格是398元。
到了酒店后,男子三人办理了入住登记,酒店服务员要求再交800元押金,男子也没有犹豫,直接把钱给付了。
在拿到房卡后,男子与朋友上楼准备洗完澡后,好好休息一下。可谁能想到,当三人打开房门时,房间内的情况让三人傻了眼。
只见房间内铺着地毯,墙上挂着一个电视机,电视机下面是一套电视柜,柜子里还有两双一次性拖鞋。与挂电视机那面墙壁相连的另外两侧墙壁处,都有床头柜和靠背,但唯独中间没有床铺。
男子的两位朋友顿时调侃道:“现在住酒店,还要自带床了?”“难道今晚要打地铺了?”
不过,调侃归调侃,男子觉得酒店方应当对此事作出解释,于是他拨通了前台电话。
男子:“你们这酒店房间怎么没有床的?368元的房费我都交了,800元的押金也给了,可房间连都没有!这是要干啥呢?”
至于酒店方如何回复,尚不得而知,但网友们却纷纷直呼:“这离了大谱!”
有网友表示:一开始还寻思着这368元的房间,居然有这么大的客厅,结果大哥一句连床都没有,顿时笑喷了,这酒店高低也得整床被子御御寒呀!
但也有网友表示,可能是这间客房刚上新,还没来得及弄床就被出售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酒店应当为男子等人换房间。
还有网友表示,会不会是上一位客人因与酒店闹矛盾,就把床给拆了,然后搬走了?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1、酒店方侵犯了男子等3人的知情权。
酒店作为一个居住的场所,应当提供住宿所需的床铺,即便酒店推出了特色房(如:打地铺房),那也应当提前告知。
也就是说,酒店方没有提前告知男子等3人客房的实际情况,存在侵犯客人知情权的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因此,男子等3人有权要求酒店方退还房费以及押金。
2、男子等3人还可以要求酒店方承担违约责任。
男子等3人是来酒店睡觉的,既然是睡觉,那床铺是酒店必要提供且是最基本的设施。
既然酒店方未能提供床铺,那么酒店方就存在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男子除了可以要求酒店方退还房费外,还应当承担因退房所造成的其他损失。
3、如果这个床是被上一位客人给拿走了,那这里就涉及到一个盗窃。
根据河北省高院和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以2000元为起点的。
具体到本案,根据这间酒店客房的摆设,应该是有4张床的。如果这4张床都被盗窃了,那这个价值大概率是超过2000元的。
也就是说,盗窃酒店床铺的行为人已经涉嫌盗窃罪了。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即便盗窃床铺的价值达不到2000元的标准,那也应当予以治安处罚。
最后,这个酒店为何没有床铺,希望酒店方能给个解释。但不管怎么说,酒店方当务之急应当为男子等人换个有床铺的房间,或者直接为男子等3人办理退房手续,并赔偿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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