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作新闻发布。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聚焦优化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经济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营造依法维护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在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公正的政策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保护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等方面作出规定,提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完善诚信履约机制,补齐山西省民营经济领域立法短板,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共八章五十一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对我省在垃圾管理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和推广。该条例聚焦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着眼于资源化利用,提出了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总体要求,对减量化和资源化作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及有关部门职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多途径回收方式等作出规定,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促进全省城乡垃圾管理水平提升。条例共六章六十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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