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来源于:椒点视频)
近日,李某联系自己的侄子,让其帮忙搬运劳动工具,结束后,李某的侄子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不慎冲向沟底。
李某得知此消息后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对侄子进行了救治,李某侄子最终还是停止了呼吸。
李某侄子家属因此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双方因经济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故,李某侄子家属将李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认为,李某侄子跌至沟底系自身过失导致,并且李某在得知事件后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并有积极的作为,并未怠于救治。
李某侄子接受李某邀请后提供了帮助,并未收取劳动报酬,符合义务帮工关系,李某侄子在帮工活动中受害,李某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综合考虑后,判决李某赔偿李某侄子家属20%的补偿,既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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