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找到一个机会,与自己多年未见的前女友一起吃饭。小王本身对前女友还有感情,多年后再次见到如此优秀的前女友,更加控制不住内心的情感。
俩人吃完饭,由于喝了酒的原因,再加上往日恩爱的份上,尽管一开始小琪拒绝了小王无理的要求,但是最后俩人还是发生了关系,小王一心觉得这次肯定可以复合,但是没想到前女友小琪,以强奸罪将自己告上法庭,那么小王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案件经过】
小王和小琪本来是一对恩爱的情侣,在外人看来俩人一定会走到婚姻的殿堂,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再次听到俩人的消息,却是两人对簿公堂,两人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以至于恩爱的俩人成为被告与原告的关系?
大学的时候,小王因为对诗词歌赋有比较深的研究,于是在刚进入学校后就加入了社团,他所写的诗词吸引了,同样喜欢诗词歌赋的小琪。
俩人相见恨晚,还好在同一所大学里的同一个社团相遇,因为俩人有着共同的爱好,所以相处起来很是愉快,两人一来二去,很快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大学四年里,他们是别人眼中羡慕的爱情,但是他俩最后也没有逃出“毕业季就是分手季”的噩运。尽管俩人有着相同的共同爱好,但是站在毕业的十字路口,俩人有着不同的追求。
两人四年的爱情,在现实面前却显得如此渺小,终究抵不过现实的摧残。小王觉得他们还小,可以慢慢来,不着急找工作。但是小琪却认为应该好好利用应届生的身份,找份稳定的工作,不要再靠家里的父母。
对于毕业后何去何从的事情,两人一直没有商量好。所以争吵也变成很正常的事情,当毕业那一天真的到来的时候,小王放开了小琪的手,于是两人和平分手,朝着不同的目标前进。
本以为两人不会再有交集,小王刚开始觉得,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会慢慢忘记小琪,但是三年的时间,小王心里一直没有放下小琪。
小王鼓起勇气与小琪联系,还好小琪的联系方式还没有改变,于是俩人一番寒暄过后,觉得时间过得真快。
此时的小王是一名技工,在一个厂子里面工作,小琪在一家大公司上班。毕竟当初俩人真心相爱过,但是俩人已经三年左右没有见过面,于是小王提议找个机会一起吃个饭。
尽管两人当初没有有着不同的选择,但是还好都在一座城市。吃饭这件事就变得容易些,当俩人见面后,不由自主的提起当年那段感情。
两个曾经相爱的人,三年后再坐在一起吃饭,更何况小王有与小琪复合的意愿,所以小王很珍惜这次与小琪吃饭的机会。
当两人吃饭结束后,小王主动提出要去小琪家坐一坐,尽管小琪觉得有些不妥,但是出于礼貌还是邀请小王去自己家。
在小王看来,小琪对自己还是有感情,不然也不会答应自己的请求。于是他觉得两人复合的机会更大了。
俩人到达小琪的住处,继续说着当年在一起的事情。由于俩人都喝了一点酒,小王看着眼前的小琪,便抑制不住心中的感情,开始对小琪动手动脚。
小琪本能的反应是拒绝,但是在小王的坚持下,小琪没有再反抗,于是俩人发生了关系,事后小王本以为小琪会同意他提出的复合,但是令他没想到的是,小琪却拒绝了复合的要求。
可是小王不愿意就此罢手,一直等着小琪回头,但是没想到小琪是真的不愿意与小王在一起,对于小王的纠缠在她看来是一种骚扰,于是小琪一气之下,将小王告上了法庭。
小王一直觉得俩人是自愿发生关系,可没想到前女友,却以强奸的罪名将自己告上法庭。自己只是想与前女友复合,从未想过会因为这件事两人走上法庭。
此案在一审的过程中,法官认为小王的罪名成立,于是根据相关法律判处小王三年有期徒刑,对于这个处罚,小王根本不服,于是提起了上诉。二审小王会不会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最终小王摆脱了强奸罪的罪名。幸亏小王在受到一审的时候,积极上诉,那么为何法官在一审的时候判小王三年有期徒刑,但是在二审的时候,却宣布小王无罪,这中间发生了什么?
【以案释法】
什么行为构成强奸罪?
小王与自己的前女友,在喝酒之后,发生关系。小王以为俩人既然发生关系,就代表俩人有复合的可能,因此一直纠缠前女友小琪,但是没想到小琪却以强奸罪将小王告上法庭。
在一审的过程中,小王被法官判为强奸罪。但是小王一直不承认自己的罪名,在他看来俩人是自愿发生关系,他并没有强迫女友与自己发生关系,为何法官会判自己强奸前女友?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小琪对于小王请求复合的要求,一直是拒绝的态度,但是小王不想错过这个机会,所以一直缠着小琪不放手,无奈之下,小琪才采用这种方法,将小王告上法庭。
小琪声称自己是不愿意与小王发生关系,是小王逼迫自己与他发生关系,并且在此案中,小王与小琪确实发生关系,这一点小王没有否认。
在我们国家,不管行为人是否达到自己的目的,只要对她人实施了强奸的行为,都会被立案追究。
此案中小王与前女友已经发生关系,但是前女友在法庭上说,是小王强迫她与之发生关系,法官在听完双方证词后,认为小王违背了小琪的意愿,他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罪名。
一旦认定强奸罪,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小琪已经是一名成年人,法官根据上述条例,判小王强奸罪,有期徒刑三年。尽管此处罚在强奸罪的处罚中是最轻的,但是小王认为自己并没有强奸前女友,俩人是自愿发生关系的。
对于强奸罪的罪名,小王很是不服,自己不愿为自己没有做过的事背锅,看来小琪一点都不想与小王在一起,不然也不会以这种方式摆脱小王。
小王因为不服,于是提起了上诉。很幸运,在二审的过程中,小王洗脱了自己的罪名。
在此案中,很难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否小王对小琪实行强奸。因为两人各执一词,小琪说是小王强迫她发生关系,但是小王却说他们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到底是谁说的对,因此法官在二审的时候判小王无罪。
对于是否构成强奸罪,如果只凭双方的证词很难定夺结果,如果有充分的物证或者人证,这样可以更好处理此案。但是此案中除了双方当事人,就没有其他证据。
【案件解析】
对于此案中的两人本来是人人羡慕的一对情侣,谁也没有想到他们最终会因为感情的事情闹上法庭。感情这种事,不是一人一厢情愿就可以为所欲为,这件事只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小王是否构成强奸罪。
如果小琪拿出证据,那么小王强奸罪的罪名就会成立,他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两人只是靠一张嘴拿出证据,这让法官很难定夺此案。
考虑到双方之前确实是男女朋友关系,并不像其他案件一样是两个不认识的人发生关系,所以小王所说的自愿也有可能。
不管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如何,小王应该不会再要求小琪与自己在一起,毕竟俩人因为这件事已经闹上法庭,尽管最后小王洗脱了强奸罪的罪名,但是俩人是绝对不会在一起。
相似的案件有很多,网友调侃如果俩人在一起的时候发生关系,只要高兴的时候什么事情都没有,但是一旦两人吵架分手,女孩就会告男友强奸。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真的是强奸,不是等到吵架的分手的时候,再将这件事揭发。一旦受到逼迫就应该想办法留下证据,比如手机录音,相关视频等等。
因为强奸罪不是单凭几句话法官就可以定行为人的罪,法官需要充分的证据,根据法律定夺此案。
比如此案中的两人,就算真的是小王强迫小琪与他发生关系,但是小琪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强迫的。如果真的受到逼迫也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要让这种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人说对于强奸罪的处罚太轻,对于这种衣冠禽兽应该判处死刑。让这种人活在世上,会有更多的受害者被伤害。但是之所以没有判强奸罪死刑,是因为想给受伤害的人留一条活路。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这样做会给受害者留一条活路?因为只要判行为人死罪,那么他觉得只要被抓住就会死路一条,既然已经这样,那么不如拉一个垫背的,反正杀人犯最惨也不过如此。
这样受害者就难逃活路。因此我们国家给强奸犯留一条活路,事实上是在再给受害者留一条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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