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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被开除党籍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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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刘洪超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刘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鑫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破坏营商环境;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鑫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鑫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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