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菜市场里的“生鲜灯”
禁止使用!
最高可罚三万!
今天上午
崇川区首张责令整改通知书已开出
执法人员:这个灯叫“生鲜灯”,今天是12月1日,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第一天,法律明确规定,这种灯是禁止使用的,你知道是吧?
经营户 陈先生:新买的灯明天到,接下来该改正的就改正。
上午
执法人员来到端平桥批发市场
对市场外的经营户进行检查时
发现了“生鲜灯”的踪迹
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并给予警告处罚
随后
经营户自行拆除了“生鲜灯”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平桥分局监管科副科长 王兴胜:今天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要求商家尽快整改,然后开具了首张《责令整改通知书》,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分,商家态度比较良好,现场已经进行拆除,已经整改完毕。
随后
记者随同执法人员一起来到批发市场内
现场看到
销售肉类的摊位上
红色的生鲜灯已全部换成了正常的白炽灯
除了农贸市场
商超内的生鲜灯也都已经停用
换成了符合亮度和显色指数要求的
照明灯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禁用“生鲜灯”
不允许对食品进行“美颜”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好事
让我们在买菜的时候
能够正视食品的本色
避免买到一些劣质或不新鲜的食品
如何举报
从今天起
如果有消费者发现商家
仍在非法使用“生鲜灯”
或者”其他对食品进行“美颜”的手段
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处罚力度
对于非法使用“生鲜灯”的商家
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城市日历
记者:袁丹丹、徐蔚
编辑:李可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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