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国化工(600470.SH)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因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力,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临时性检修和特殊作业未落实安全措施,对承包商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处罚源于8月份公司氮肥厂发生的安全事故,而实际上,近年来六国化工多次因安全、环保问题被罚。
据了解,2020年至2022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六国化工罚款、赔偿支出分别为50.56万元、183.85万元、680.35万元和1820元,累计约915万元。其中,2021年,六国化工半年内两次因环保问题收到罚单。
除行政处罚外,六国化工的生产连续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发生事故的氮肥厂(车间)装置产能为28万吨/年合成氨项目,主要为公司生产高浓度磷复肥提供原料,部分产品外销,2022年该厂合成氨产量27.62万吨。在前述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氮肥厂进行了为期22天的停产整顿、整改,占该装置年度实际生产天数(330天)的6.67%,影响合成氨产量约1.84万吨。
六国化工是华东地区磷复肥和磷化工一体化专业制造的大型企业,主产品为化学肥料,公司“六国”品牌为磷复肥行业主流品牌。
11月8日,六国化工公告显示,万华化学及其关联方先采取购置铜化集团现有股东部分股权,然后铜化集团实施公司分立,从而将化工业务关联公司继续保留在现有公司,该板块包含六国化工。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完成,万华化学将持有分立后的铜化集团51%的持股比例,并享有控制权。六国化工实控人将变更为烟台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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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整理自长江商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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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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