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至30日,富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海涛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浩、万明荣、戴昌坡、卢新颖出席会议。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谈世雄,县人民法院院长董品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宏伟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1月至10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富宁县金坝华侨国有林场林区侨民社会事务移交乡镇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情况的报告;听取部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述德述职述责述法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海涛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并作任职承诺。
海涛向被任命的同志表示祝贺,希望新任命同志倍加珍惜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牢记誓言、履行承诺,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为新时代富宁跨越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附:富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免职人员名单
劳光侣 任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彭 萍 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文海 任县人民法院剥隘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韦 香 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 娟 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周文秀 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梁武志 免去县民族宗教局局长职务;
李朝宏 免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鲁光宏 接受辞去富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杨胜敏 接受辞去富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相应终止;
韦廷山 接受辞去富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委员会委员相应终止;
陆仕标 接受辞去富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委员相应终止;
刘荣仙 接受辞去富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王大刚 接受辞去富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记者:黎莹颖 刘成帆
来源富宁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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