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的校内校外体育锻炼质量,条例规定,“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开展多样化、高质量的体育项目,培养学生运动兴趣,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倡导学生每天参加校外体育锻炼一小时,家庭、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予以支持和保障”,同时鼓励公共体育设施为学生体育锻炼提供时段、场地等便利。条例还明确,教育部门应当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健全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
条例还明确,体育健身行业经营者以预收费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合理设定预收金额和可兑付的服务期限、次数,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经营模式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在条例中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体育健身行业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定预收金额和可兑付的服务期限、次数的,由体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预付费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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