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该罚!”重庆,某公司把70多公斤的发霉和变质的辣椒及辣椒面,全都扔进了垃圾桶。可谁能想到,该公司竟然因此被市监部门罚了5000元。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把变质的辣椒扔了,还要被罚?难道要卖给消费者才行?
(来源:掌闻视讯、极目新闻等)
据了解,涉事公司是从事辣椒收购、加工、储藏以及销售的食品供应链公司,每年在加工辣椒时,都会产生一定的损耗。
但不知为何,今年因为没有储存好,导致13.26公斤的二荆条辣椒全部腐败变质了,占进货量的13.26%。
公司本着保障消费者安全的经营理念,就将这些辣椒全部倒进了垃圾桶。后经人举报,市监部门进行了追查,并对涉事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之后,市监部门对于涉事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涉事公司改正严重浪费食材的行为,当时并未处罚。
万万没想到,半个多月后,市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再来复查时,在涉事公司的垃圾桶内,又发现了60.78公斤的发霉变质的辣椒面,约占涉事公司进货量的25%,比上次浪费得还多。
事后,市监部门不仅要求该公司继续进行整改,同时还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
对于市监部门的处罚,很多网友表示,人家公司就算把辣椒全部丢了,也和市监部门无关,这些辣椒是该公司买的,他们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市监部门的手伸得太长了。
但也有网友表示,第一次已经要求整改了,可该公司屡教不改,这难道不该罚吗?反食品浪费是国家规定,该公司却无视法律,确实该罚,而且5000元对一个公司来说,九牛一毛。
那从法律上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1、腐败变质的食材绝对不能再经营,否则必定会重罚。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2项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除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设备、原料外,还可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万~10万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因此,涉事公司把变质腐败的辣椒和辣椒面都倾倒掉,这并没有问题。
但是市监部门并不是以这个名义罚的涉事公司,而是觉得涉事公司存在严重的浪费行为,且屡教不改。
2、那涉事公司倾倒如此多的辣椒和辣椒面的行为,到底算不算严重浪费粮食呢?
这辣椒和辣椒面自然都属于食品,在反食品浪费法的射程范围内,受反食品浪费法的约束。
反食品浪费法第15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也就是说,企业一旦出现因存储不当导致食品出现大量腐败变质的,这就属于食品浪费。
本案中,涉事公司第一次因存储不当,导致13.26公斤的辣椒腐败变质被倒掉,已经被市监部门进行了约谈,并责令改正,没有罚款。
可是涉事公司第二次又因存储不当,导致60多公斤辣椒面变质腐败,这当然属于食品浪费了。
这如果还不处罚的话,那涉事公司下次可能会浪费更多。
反食品浪费法第2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市监部门对涉事公司罚款5000元,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这并没有问题。
最后,法律上并不是说食材一点都不能浪费,但必须在正常损耗的范围内。希望各食品公司还是要做好预算工作,节省不必要的进货开支,并妥善保管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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