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顺德区教育局拟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中小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从加强党的建设、规范审批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财务和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招生行为等七大方面,规范民办普通中小学管理工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顺德将从规范设立审批程序、依法进行分类登记、依法履行变更及终止程序、依法处理违规办学行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审批制度,同时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年检,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监管。
其中,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报的,将被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公告。同时,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违反章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等情况的,依法依规予以暂缓年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予以补办年审;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当年年检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
在规范收费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分民办义务教育、民办高中两类;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不同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民办高中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民办学校违法违规招生宣传、未及时报备招生信息及存在预报名、预录取等违规行为的,《征求意见稿》明确,由顺德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给予通报批评、当年年检不合格、下一年招生计划以学校当年总招生计划为基准实行按当年超计划数双倍扣减,并视情节严重和社会影响程度,处以额外扣减1个班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理,同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严肃处理违规教育教学行为。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包括未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未按要求配足配齐教材、擅自举办未经批准的竞赛活动、未严格执行课程计划、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等违规行为和办学质量不佳、服务水平低下且未能及时改善的,顺德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减少招生计划,并对有关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
规范民办中小学校管理,必须强化部门联动。 《征求意见稿》要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据悉,《征求意见稿》由顺德区教育局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顺德区教育局
编辑:黄倩瑜
校对: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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