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城拍案
高空抛物行为
如果没有造成实际的人身损害
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案是:责任难逃!
日前,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安区首起
“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黄某某醉后从27楼
多次扔下了家中的物品
虽然没有伤及行人
但同样被以
“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
最终被判处实体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因琐事与妻子吵架
酒后5次高空抛物
2023年7月30日
黄某某因琐事与妻子吵架
心情不好后跑去喝酒
次日上午
黄某某酒后回到家发现老婆不在
一生气就开始在家中砸东西
他先将木质座椅、沙发凳、空易拉罐
以及其它杂物从家里扔到门外的走廊
再先后5次从27楼走廊
高空向下抛掷上述物品
黄某某所住建筑物楼下系电动车停车棚及人行道,其中木质座椅砸中停车车棚致棚顶破损。小区保安在巡逻中发现电动车车棚顶部出现一个窟窿,旁边散落椅子碎片和车棚顶部的材料碎片,人行道上也散落一些杂物。通过查看监控,发现物品是从27楼丢下,遂报警。
监控画面
图片来源:厦门广电
面对民警的讯问,黄某某称:“车棚平时会有人去停车和充电,人行道也是经常有人在走的,如果我丢下去的东西砸到人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现在真的很后悔。”
案发后,黄某某已赔偿小区物业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随后,该案移送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黄某多次随意抛掷物品,抛掷高度和抛掷物,足以产生致人伤亡的冲击力,且抛掷时抛掷物坠落区域附近,随时可能有人经过,虽仅造成较小财产损失,但对他人人身产生了具体、紧迫危险,达到了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
经审查认定,黄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某最终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官有话说
“空易拉罐高空抛下也可能致死”
不要以为小木条、空易拉罐等杂物从高空抛下无关紧要,它们的能量超乎你的想象!
根据人民日报报道,一个空易拉罐从15楼掉下可以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每一次高空的随手一抛,都可能是杀人的利刃。
高空抛物杀伤力示意图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所以再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高空抛物不仅害人更害己,轻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不管有没有造成实际的人身损害,都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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