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献血
“前两年,我在浙江献了血,
今年生孩子可能要用血,
医院会保障吗?”
“上个月,我刚在浙江参加了献血,
这个月,我妈妈车祸用了血,
请问输血费可以报销吗?”
“一人献血全家受益,是真的吗?”
关于以上种种疑问,
小编结合《献血法》、
《浙江省实施<献血法>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为大家一一解答。
问题一:“前两年,我在浙江献了血,今年生孩子可能要用血,医院会保障吗?”
解答:当然会保障,请您放心。《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
所以,献血者献血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用血,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用血的权利,医疗机构是会保障的,请放心。
问题二:“上个月,我刚参加了献血,这个月,我妈妈车祸用了血,请问输血费可以报销吗?”
解答:这位献血者的妈妈的输血费用可以进行相应的减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所以,综上所述,在浙江,献血者献血后,他们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如果进行了输血治疗,输血费是可以进行相应的减免。
问题三:“一人献血全家受益,是真的吗?”
解答:当然是真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交付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以下简称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及其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一)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四百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四百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三)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四)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八百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五)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献血量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八百毫升计算;
(六)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所以,献血者如果养成定期献血的好习惯,达到一定的献血量,全家人都受益。
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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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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