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集体制的华西,竟成为华夏第一村!包产到户是否真正适合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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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1月的一个寒冷的夜晚,在安徽省凤阳县一个叫做小岗村的地方,18位农民挤在一个一间低矮残破的茅屋里,秘密签署了一项协议。根据这项协议,公社的农田被分配给了个人,收获的粮食也不上交。这个举措在当时看来,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行为。

“包产到户”其实并非什么新鲜事,几千年来农业最根本的形态,就是这种各自为政的小农经济模式。

但是,在距离这里不到400公里的地方,却有一部分人唱起了反调。

这就是江苏省江阴县的华西村。和全国大部分地方一样,这里正处于百废待兴的状态,也同样面临着粮食产量低、地少人多,大家吃不饱饭的情况。

但是一个人的出现却改变了华西村的历史,他就是村书记吴仁宝。

吴仁宝结合他们的实际情况,认为分田包产到户并不符合他们的实际发展前景,于是便提出让广大村民都加入集体,可以共同劳动,共同分享成果。

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就是保留了人民公社体制,“公社”组织农业生产、分配劳动成果,这这种制度下,“集体”是第一位的,“个人”则是第二位的。

在全国进行“包产到户”的洪流中,他的做法无异于是在“开倒车”。

即便他们成为了“异类”,可这却不影响华西村民在实践的过程中拥有极高的积极性。在吴仁宝的带领下,华西村逐步朝着工业产业化、乡村城市化的方向发展。

由于选择的集体化所有制的道路,适应了适应当时的发展趋势,也为当地村民带来了丰厚的回报。

华西村的经济也一飞冲天,被誉为“中华第一村”,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典范。

“包产到户”和“人民公社”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却在不同的地区分别取得成功。那么,究竟哪种制度更加适合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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