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S26诸永高速公路金华段“5·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5月4日0时38分许,位于东阳市境内S26诸永高速公路往温州方向89公里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628852.83元。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图源: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调查显示,事故车辆包括:
1.鲁Q336NC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陕汽牌。登记注册所有人:临沭博宇大件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郑山街道杨沙埠西村。车辆实际所有人:崔某福。使用性质:货运。
2.鲁QZ7L8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田宇兴牌。登记注册所有人:临沂德源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化沂庄社区。车辆实际所有人:崔维福。
3. 浙CAS773 号轻型栏板货车,江淮牌。登记注册所有人:江某瑛。登记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上田校东路4号。使用性质:营转非。
驾驶人员包括:
(1) 崔某福,男,43岁,家住江苏省赣榆县金山镇大港头村,系鲁Q336NC/鲁QZ7L8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员。
(2) 靳某新(已死亡) ,男,48岁,家住安徽省涡阳县高公镇镇北行政村齐营自然村,系浙CAS773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员。
事故其他当事人包括:
(1)张某中(已死亡),男,60岁,家住安徽省涡阳县高公镇刘营行政村同和寨自然村,系浙 CAS773号轻型栏板货车乘员。
(2)朱某程(已死亡),男,38岁,家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上衫乡李竹村,系浙CAS773号轻型栏板货车乘员。
(3)张某强(已死亡),男,57岁,家住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桃元镇仔仙村,系浙CAS773号轻型栏板货车乘员。
事故涉及车辆所属情况包括:
1.临沭博宇大件物流有限公司。鲁Q336NC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9493587849Y,法定代表人:高志着,实际负责人:崔建委。
2.临沂德源运输有限公司。鲁QZ7L8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挂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NM9CM4M,法定代表人:高寿琢,实际负责人:崔建委。
3.江某瑛。浙 CAS773号轻型栏板货车所有人,江某瑛系温州睿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事故发生时天气晴,系夜间,无照明,路面干燥,能见度正常。
2023年5月4日0时25分,靳某新驾驶浙CAS773号轻型栏板货车从诸永高速公路东阳横店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0时32分,行驶至温州方向89公里处(东阳境内)车辆发生故障后将车辆停于硬路肩内并占用慢速车道约0.52米至0.82米,后该车上的靳某新、张某中、朱某程、张某强4人从车内来到车外。0时38分许,崔某福驾驶鲁Q336NC/鲁QZ7L8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追尾碰撞浙CAS773号轻型栏板货车,造成靳某新、张某中、朱某程、张某强4人受伤,两车、车上所载货物及路产受损,其中靳某新、张某中2人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朱某程、张某强2人于5月6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靳某新在其驾驶的机动车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停车。崔维福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在疲劳驾驶状态下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行车道的异常停车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车辆碰撞发生事故。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包括:
1.崔某福,鲁Q336NC/鲁 QZ7L8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5月19日被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崔建委,临沭博宇大件物流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东阳市公安局于2023年5月10日对其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
撰文:王富森
审核:张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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