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到了处理的最后阶段,患方会提供赔偿明细,其中医疗费是很重要的一项,通常医院会拒绝赔偿医保报销部分,因为患者未实际支出这部分费用,很多法院也不支持这一部分费用,那么患方到底能不能主张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的赔偿呢?
一、越来越多的法院支持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的赔偿。
1-2年前,全国各级法院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支持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的很少,只有深圳等沿海城市的法院会支持,其他内地法院罕见有支持的。但是近1-2年,却越来越多的法院支持患方的主张,包括沿海及内地法院,将所有医疗费纳入赔偿项目,后知后觉的当事人或律师,有可能损失一笔赔偿。不过对于相对偏远的地方,很多法院还是固执的认为医保报销部分不应纳入赔偿范围。这些法院不支持的理由就是所谓的“填平原则”,也就是针对患者的补偿以其损失为限,如果医保报销部分也赔偿,那就超出了其全部损失。
二、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也就是说医疗费并不以患者支出的医疗费为准,而是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那就肯定包括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了,所以法院支持医保报销部分是基于法律规定的。
三、医保不能用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不管是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是患者花费大量金钱购买而获得的福利,如果因为医疗费被报销而免除医院关于这部分医疗费的赔偿责任,那不是患者是替医院购买的保险?保险获益人变成了医院?因此,针对这一部分医疗费赔偿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意见,即关于“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的整体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实务回答》的指导意见:医保报销金额不应在医疗费用中扣除。
四、涉及医疗事故不应报销的怎么处理?
实践中患者或医院往往在纠纷处理前就将医疗费让医保给报销了一部分医疗费,但很多医疗保险合同明确规定,涉及医疗事故的,不予报销,而且通常是一毛钱都不报销。那后面如果医院按全部医疗费予以赔偿,是不是医保部门或商业保险公司报销了根据合同约定不应报销的医疗费呢?答案是肯定的,虽然这个合同约定不怎么合理,但属于生效条款,法律上来说,患者应该返还医院赔付的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给医保部门或保险公司。不过实践中,这种事情并未发生,因为患者和医院谁都不想去“惊动”医保部门或保险公司。那这属于骗保吗?不属于,因为患者及医院并没有虚构事实,报销医疗费的当时也还没有确定是医疗事故,故也不属于隐瞒真相,这顶多算是不当得利。
总之,医保报销不应成为豁免医院医疗费赔付责任的理由,至于赔付后怎么处理,那是患者和医保部门或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处理医疗纠纷的朋友不要忘记主张这部分赔偿,目前大部分法院都会支持,如果不支持,拿出上述法律规定及最高法指导意见进行辩论或上诉,也会获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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