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桐木法庭
小法庭助推
乡村振兴大事业
深秋时节的“世界瑶都”
金秀瑶族自治县
远山如黛,碧水如镜
穿行在桐木镇的山山寨寨
但见苍翠山林青翠葱郁
满园柑橘挂满枝头
一幅景美、村富、人和的
山水田园画卷
在眼前徐徐展开
10月24日下午一上班,金秀县人民法院桐木法庭庭长刘晓霞就带着干警开始出发,赶往六巷乡青山村吃水冲屯。
“今天去调解的是一起坟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车子一启动,刘晓霞就开始向记者介绍纠纷的缘由。
这是一起普通的纠纷。2022年清明节,黄某在扫墓时发现,同村的余某种植的桉树过于靠近自己的祖坟。考虑到桉树长大会遮挡祖坟,黄某将余某种植的三株桉树苗拔掉。余某发现桉树苗被拔后,心里不服,将黄某祖坟上用于垒坟的几块大石头破坏扒走,纠纷由此引发。该纠纷经司法所两次调解未果,黄某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余某赔偿修缮祖坟、打利是、宴请族内亲友的各项费用共计3950元,并赔礼道歉。
“如果走诉讼程序,可能会更加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难以彻底化解。”刘晓霞说,接到起诉材料后,经过一番分析,决定以“诉前联调+族老助力”的方式进行诉前调解。
近年来,桐木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少数民族地区民风淳朴的特点,以“和为贵”文化为主线创新解纷方式,打造了具有法治性、民族性的少数民族地区多元解纷特色文化品牌。
车子在盘山路上行驶了一个半小时后,终于在村子路边停下。从路边爬上山坡,穿越一片柑橘林,双方当事人、司法所所长以及族老已经在现场等候。
“让大家久等了,实在是抱歉啊!”刘晓霞以歉意作开场白,随后开始勘查林木种植、坟山损坏情况,了解本地的传统风俗。
“余大哥损坏坟山的行为有悖当地风俗,过于鲁莽,存在过错。”
“黄大哥这边直接拔掉人家种植的桉树,亦存在缺乏沟通的问题,对人家不够尊重。”
在充分了解和听取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刘晓霞指出了双方的过错。话语亲切、委婉。
“我是不应该扒走坟头上的石头,但当时是太生气了。”“我承认没有沟通就拔掉树木,不太妥当。”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公正评判予以认可。
看到双方对立的情绪有所缓和,刘晓霞和司法所所长、族老趁热打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民风民俗,循循善诱地向黄某和余某进行释法说理。 同时,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分头调解,化解矛盾症结。
40分钟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余某给付黄某修缮和利是款共880元。在款款乡音中,余某和黄某握手言和。
司法服务进乡村,定分止争促和谐。六巷乡乡长李波介绍,桐木法庭积极开展司法服务进乡村活动,打造服务乡村振兴“主阵地”,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有力助推了乡村振兴。
桐木镇地处金秀县西北部,是金秀县经济重镇,经济、文化、交通较为发达,人口相对密集,约8万人,占金秀县总人口的一半以上。作为金秀县法院的派出法庭,桐木法庭因地制宜,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
“法庭常年保持接近100%的结案率、95%左右的服判息诉率和60%以上的调撤率。”金秀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凌波介绍,桐木法庭是“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广西示范人民法庭”,2020年以来参与诉前联合调解案件686件,将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石牌律”是金秀瑶族特有的、古老的社会组织制度。长期以来,瑶族群众用“石牌律”来规范村民行为,化解民间矛盾纠纷。
前些年,金秀县法院通过与六巷乡党委、政府沟通交流,与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接,组织引导村民通过民主决议,制定“新石牌律”,以“新石牌律”创建“无讼瑶寨民族团结示范村”。
桐木法庭顺势而为,在六巷乡设立“新石牌律”调解室和无讼瑶寨法官工作室。通过搭建调解平台、构建调解组织、制定调解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村寨生产生活秩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今年2月,门头村的胡某和覃某因田地边界发生纠纷,“新石牌律”调解室工作人员到现场勘界后,引用门头村“石牌律”中“田地三丈为田围”“各人各山,各有界限,各有地限,不准乱行界出,以防私心”等条规,结合现有土地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认田基5米为界线的调解意见,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019年以来,桐木法庭受理六巷乡辖区案件仅占诉讼总量的3.44%,诉源治理成效显著。
乡村要振兴,产业要发展。桐木镇有工业企业近百家,其中规模以上11家,是全县企业主要集中地。桐木法庭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对市场经济的规范引导作用,在桐木镇工业园区挂牌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巡回法庭”,精准提供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特色法律服务,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贵港某建设公司承建金秀某投资公司发包的桐木产业园扶贫车间二期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因金秀某投资公司未能及时付款,贵港某建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桐木法庭接案后,及时与金秀某投资公司联系沟通,对案件事实和尚欠工程款进行初步确认。今年10月,“优化营商环境巡回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实地核查扶贫车间投入使用后进行瑶医药生产的情况,双方最终对欠付工程款1360631.78元予以确认,对分期履行债务和返还质保金达成调解协议。
“‘优化营商环境巡回法庭’成立以来,秉持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工作原则,针对涉企案件、涉瑶医药产业案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企业发展、产业兴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贾凌波说。
转载: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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