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帮帮我,我车上有个“醉汉”
什么情况,带我去看看
事件回顾
11月4日凌晨3时许,一辆出租车驶入文山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向民警求助,民警迅速出动处置。经询问得知,出租车车主于当天2时30分许在阳光外滩路段接到乘客卢某某,卢某某在前往目的地途中多次催促,并于抵达目的地后拒付车费,扬言要在车上睡觉,并放倒副驾座位躺在上面拒绝下车,车主无奈下只得将车开到派出所求助。
经民警现场调解,二人本已达成和解,就在车主驾车掉头打算离开时,卢某某突然酒劲发作,冲到出租车旁拉开车门欲殴打车主,民警迅速将其制服。
目前,嫌疑人卢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文山市公安局已对涉嫌寻衅滋事的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断片儿不是借口,该负的责还得负
有些人认为
酒后行为是在酒精操控下实施的
并非个人真实意愿
即使有打架斗殴、破坏财物等滋事行为
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从轻处罚
快别天真了!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均不以是否喝酒为衡量标准
酒后滋事不但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
喝酒不是理由!
喝酒更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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