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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工伤保险,为何还是无法获得赔偿?村医的合法权益到底该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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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因公殉职,
工伤赔偿却遭拒绝...
11月1日,百姓呼声网的一则留言信息看得令人揪心。留言标题为:澧县乡村医生间因公殉职,工伤保险拒绝索赔。
留言全文如下:
家住湖南省常德澧县梦溪镇的一名乡村医生田华平,在23年1月6日,在给村民发送健康包过程中,惨遭车祸,当场死亡。
事后对应的乡村卫生院上报工伤保险(已购买工伤保险),但工伤部门因劳务关系不合规为由拒绝索赔。
当事人第一时间上告到澧县法院,6月26日就此事开着调查开庭,一审判决劳动关系合法。
待二次上告工伤保险部门时,常德鼎城法院10月17日开庭后原告收到法院的通知,要求再判一审判决的劳动关系。现勒令要求澧县法院再次审理劳动关系。
恳请媒体发声,维护老百姓的权益,还基层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利。
随留言一同发布的,还有湖南省漕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小褂根据信息,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确找到了《马远菊、田子敏与澧县梦溪镇中心卫生院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全文见文末)。
根据判决书梳理,事件的大致经过如下:
逝世村医田华平系澧县梦溪镇乡村医生,2022年1月1日,澧县梦溪镇中心卫生院与田某签订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政府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书》,约定工作事宜。
协议到期后,应被申请原因未能及时续签,但双方仍继续履行了协议内容,澧县梦溪镇中心卫生院也继续为田某缴纳了工伤保险。
2023年1月6日,因新冠疫情爆发,田某在卫生院安排下外出给村民发放健康包,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田某死亡。
随后,卫生院给田某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是却被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补充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并终止了工伤认定程序,田某亲属才此诉至湖南省漕县人民法院。
在湖南省漕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法院认为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案中,村医田某虽然签订的是《政府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书》,但澧县梦溪镇中心卫生院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在协议中约定了田某应当接受被告培训、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的内容,存在明显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且田某是在接受卫生院任务的过程中死亡,而卫生院也为其申请了工伤补助,证明澧县梦溪镇中心卫生院也认可与村医田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因此,法院判定村医田某确系与澧县梦溪中心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至此,按道理说本案应终结,家属成功领取抚恤金,但从留言来看,事情还远没有结束。
村医田某家属在拿到法院判决书后,二次上告工伤保险部门,10月17日常德鼎城法院开庭,但最终的结果却是要求再判一审判决的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工伤保险部门仍不认可村医与卫生院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拒绝赔偿。
从案件信息中可以看到,逝世村医田某的妻子1965年生,今年58岁,推测预估田某的年龄也到了退休的年纪,确仍旧坚守岗位,猝然离世后不仅无法获得应有补偿,其亲属还要不停地“证明”所谓的劳动合同,实在令人唏嘘!
但事实上,类似上述案件中村医倒在工作岗位上,却不能被认定为“工亡”,这样的故事并非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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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尴尬“身份”,
何时能解决?
据公开报道显示,数年间全国已有多起备受关注的村医劳动争议案件发生。诸如北京密云乡村医生工亡争议告上法庭,更早的贵州村医长达5年无法认定工亡,还有湖南村医陈泽云劳动争议案......等等。
甚至这几年在抗疫中牺牲的英雄村医,同样也有不少被拦在“工伤补助”门槛之外。例如:抗疫英雄包长命,身故后家人想为包长命申请工伤认定,但得到的答复是当地政府也很重视,但无奈包长命没有公职人员身份,不在工伤核准范围内。
2019年新年第一天,冷静医生的家属也收到了来自大竹县童家镇人民政府的答复意见。在这份文件中,王维凤申请冷静因公殉职认定被拒绝。
理由同样是,冷静与大竹县童家镇人民政府无劳动、雇佣关系,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申请,建议向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
这些上诉至法院多次辗转的案例,存在很多共同点,均系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亡”情形,却难以认定劳动关系,陷入了工伤鉴定认定又撤销的反复之中。
而劳动关系认定之难,是各方“踢皮球”的结果。
依据现行政策,村医的身份从未被确定劳动关系,被排除在合法的编制之外,因而村医与村卫生室、村医与乡镇卫生院均不形成劳动雇佣关系。
在这些事件背后,折射的则是乡村医生劳动关系认定难和社会保障长期缺位的现实。
本次案件中,虽然澧县梦溪中心卫生院给村医田华平缴纳了保险,但由于管理疏忽导致未能及时签订服务协议,从而导致无法赔偿,属失职;但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福利的地方单位墨守成规不懂变通,在法院确认劳动关系后仍拒绝履行义务,同样令人费解;村医家属无奈求助媒体,实属无奈。
云南省永胜县卫计局局长张爱琴曾表示:乡村医生扶贫要跋山涉水去老百姓家,可能出现意外,但没有任何的社会劳动保障。他的身份非常尴尬,不是体制内的,只享受部分的财政补助,保障要自己去交。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恒鹏也曾分析,乡村一体化下,一方面村医作为卫生院的下属,成为这个等级制体系的最底层,另一方面让村医成为受卫生院管理和控制的体制外人,“村医成为弱势,有义务和责任,却无权益和保障的一个群体”。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强加乡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投入了大笔资金、下发了一些列政策,但再好的政策也必须要执行到位才是真正的好政策。
希望地方单位能给村医田华平及其家属一个妥善的答复,莫要再让村医们寒心了。并且,对于本次案件的后续进展,小褂也会继续关注,让我们一起静待花开。
素材来源:百姓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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