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宿迁法院审判工作连攀新高,速裁力量功不可没。时值速裁部门成立五周年之际,为充分总结经验,更好推动繁简分流改革,发挥“宿迁速裁模式”品牌效应,自11月起,宿迁中院将集中推出全市法院速裁工作特色做法和先进个人。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宿城法院速裁审判工作。
宿迁市宿城区法院
速裁审判工作纪实
让公正跑出“加速度”
“截至目前,速裁庭法官人均在手案件数从2019年的91件下降至32件,超长期未结案件情况由2019年的54件,实现清零目标。案件服判息诉率、民商事案件调撤率等指标持续增长,实现了以更少的司法资源为当事人提供更快、更好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透过速裁速度感受到了司法温度。下一步,我们将努力创新实践,让当事人在速度更快、成本更低、效果更好的诉讼体验中切实感受法律温度。”宿城法院院长袁震的话铿锵有力。
速裁经验及成果
“对于打官司,老百姓总是很犯愁,费时费力。但这次我来法院的体验感非常好,从立案到结案总共3天,我的案子就被调解了,当场拿到了调解书。”案结事了后走出法院的杜某很是感慨。
近年来,宿城法院民商事案件数持续攀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案件审理周期长,当事人觉得法院“事难办”,法官亦是压力千斤。从2019年起,宿城法院设立速裁庭,对民商事案件全面开展繁简分流、速裁快审,并探索创立以灵活、高效、精细、规范为内核的速裁审判“四式工作法”被宿迁中院领导批示在全市法院推广。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立案甄别研究作为宿城法院调研课题被省法学会立项。同时,速裁工作经验做法被“学习强国”平台推送并被多家媒体争相报道。
今年初,宿城法院又将“四式工作法”优化升级为“两式三化”速裁工作模式,让公正跑出“加速度”。截至目前,宿城法院共受理速裁案件7496件,占同期民商事收案数的76.63%,结案6838件,占同期民商事审结案数的78.48%。法官人均结案380件,以全院42.86%的民商事审判力量办理了全院78.48%的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从3年前的135天下降至37.9天,减少了97.1天。
“一站式”多元解纷,强化纠纷源头预防化解
聘任专职律师、专家学者等担任诉前调解员,将调解员编入速裁审判团队,调解案件类型由几类简单案由扩展为所有案件类型,推动诉前化解由“专科门诊”向“全科门诊”的转变。安排专人与各行业调解协会、人民调解协会对接,统筹各类法律服务资源,联动各类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形成工作合力。运用人工智能让案件动起来,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坚持数字赋能诉前调解工作,助推诉前调解工作进一步提升。宿城法院畅通在线音视频调解、案件查询、诉讼费缴纳等诉讼服务,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完成各项诉讼事项,真正让数据“领跑”,让群众“零跑”。
对于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纠纷,及时出具调解书或者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转入立案程序让案件快速流转。
“漏斗式”繁简分流,打造速裁流转分案新模式
以速裁庭为“漏斗”将院机关除破产等少数疑难复杂案件外其他民商事案件全部移交速裁庭,由速裁庭根据案情进行精准分流,避免简单的以案由进行分流的不科学方法,确保繁案简案各行其道。速裁庭审查后认为案件不适合速裁审理的以及开庭后认为案件复杂需要移送的,由庭长审核同意即可,无需层层审批。
在速裁庭内部,以审判团队为单位对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案,每个团队主要负责1-2种案件类型,团队内部速裁法官之间在随机分案基础上向庭长报备后可以根据个人特长和能力进行案件自由流转。繁简案件自由流转是保证速裁团队高效处理案件的重要因素。为防止速裁法官退案、流转案件过于随意,影响繁简分流成效,宿城法院根据近年来对民商事案件繁简程度的测算结果,对案件数量进行了限制,保证了案件流转有序进行。
“精品化”目标导向,推动速裁审判“提质增效”
速裁案件类型较多、覆盖面广,同时,速裁法官多是审判经验相对薄弱的年轻法官,在保证“快”的同时更需提升办案质量。一是树立民商事审判工作一体化思想。畅通民一庭、民二庭与速裁团队之间的联系,对于速裁团队在审判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可以直接提交到相应业务庭的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联合会商,以统一全院民商事案件裁判尺度。二是组建专业领域速裁团队。在速裁审判团队内部根据金融审判、婚姻家庭、房屋买卖、道路交通事故等常见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团队,推动案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审理。三是提升调研成果水平。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对于精品案例,速裁法官及时在系统中标注,注重后续形成高品质调研成果,多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及各类典型案例。
“集约化”快速审理,推进速裁审判“提速换挡”
“简案快办”目标是简出效率、简出质量,而非简单压缩办案时间。宿城法院多措并举简化办案程序提升办案效率,不断优化“只跑一趟”的快审快判模式。一是简化庭前准备工作。在诉前调解阶段基本完成审理前准备工作,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二是简化庭审程序。速裁案件灵活审理,不受固有庭审顺序限制。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可以不再组织法庭调查和辩论。三是简化裁判文书。简化事实认证,简化文书说理,全面推行令状式、表格式、要素式裁判文书;对批量案件,做出示范性判决,以此简化类案文书制作。四是集约化庭审。对类型化、系列性案件制作制式庭审笔录或要素式表格适用庭审,统一排期开庭,集中时间多案同审、多案连审。
“标准化”管理机制,提升速裁审判管理规范
速裁审判注重将标准化管理理念引入案件办理和机制建设中,通过“四优化”打造样板式管理机制,保障速裁审判加速运行。一是优化节点管理。抓住“庭前、庭审、庭后”时间节点,不断强化节点管理,原则上要求收案后3日内阅卷、7日内送达完毕、15日内开庭,案情明晰的案件做到一次庭审,庭后一周内裁判。承办法官认为疑难复杂案件需要变更审理程序的,一律由庭长把关,分管院长审批。二是优化人员配备。速裁团队在原有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2名书记员基础上编入1名人民调解员,实现诉前调解与诉讼无缝对接。三是优化考核机制。针对速裁案件的特点从结案数、审理期限、服判息诉率、发改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小额诉讼适用率六项指标设立考核目标,按月、季度、年度考核,充分调动速裁法官积极性。四是优化配套机制。积极推进审判辅助事务性工作集约化办理,推行无纸化办公深度应用,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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