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哪些流转方式
律师解答: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土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基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事实,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即取得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律师补充: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有什么注意事项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
4.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李田方律师简介
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刑事业务部、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长沙平江商会法工委原主任。李律师代理案件数百起,比较熟悉合同法、公司法、刑法等,擅长公司治理与刑事合规、刑事辩护、复杂民商事诉讼、建设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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