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纪委监委10月31日消息,甘孜州丹巴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副县长陈永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陈永红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追求低级趣味,沉迷赌博;甘于被“围猎”,权为私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砂石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陈永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孜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永红开除党籍处分;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陈永红出生于1972年12月,四川丹巴人,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陈永红曾任丹巴县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丹巴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等职。2011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丹巴县政府副县长;2016年9月起,历任丹巴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三级调研员。
今年7月4日,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陈永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天眼新闻注意到,陈永红曾因甘孜州丹巴县关州水电站“1·12”较大透水事故被问责。
川观新闻于2022年5月20日发布的《甘孜州丹巴县关州水电站“1·12”较大透水事故调查结果及追责问责审查调查情况公布》中披露:2022年1月12日13时43分许,甘孜州丹巴县关州水电站3号机组引水钢管闷头失效,造成水淹厂房,致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435.5万元。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闷头体未按照承压设备制造、检验,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在压力钢管内水压的作用下爆裂失效,大量水流高速涌入厂房,导致人员溺水死亡,设备及厂房受损。
四川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分别认定责任,作出处理。
四川省纪委监委同日发布的《四川省纪委监委关于甘孜州丹巴县关州水电站“1·12”较大透水事故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提到,时任丹巴县委常委、副县长的陈永红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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