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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23条综合改革措施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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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印发了《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涉及海关事权的五方面23条具体改革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改革业务运行架构方面

(一)优化检验检疫作业模式。

内容:制定出台《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管理公告》,优化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作业模式和作业流程,推动综合保税区更好融入国内大循环。

解读:为更好促进综合保税区统筹兼顾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由进出境便利的“单开门”,向进出境(通常所说的“一线”)和进出区(通常所说的“二线”)自由便利的“双开门”转变,更好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将制定出台《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管理公告》,根据综合保税区“一线”“二线”设置以及货物不同来源流向,合理设置检验检疫环节,确保货物在进出综合保税区不同环节实现“管得住、放得开、通得快”。一是原则上“只检一次”。明确检疫工作原则上在“一线”实施。检验工作根据进出综合保税区货物来源流向灵活实施,同批货物“一线”“二线”环节最多检验一次。二是时空上“前推后移”。符合条件的待检验的进口货物,可依企业申请在进境口岸、综合保税区内或货物最终使用目的地实施检验。通过前推后移的方式,满足企业的个性化需求,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择。三是两头在外货物“特例豁免”。对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入境后复出境的货物,免予实施检验。四是境内区外货物“国内便捷”。对于国内市场进入综合保税区保税仓储后,再次流入国内市场的货物,不实施检验。

(二)简化生产用设备解除监管手续。内容:对于实施许可证管理的进口设备,如有出区使用需求,允许在进入综合保税区时验核许可证件,出区进入国内处置时不再验核,其他情形按现行规定办理。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调减账册,无需企业申报。

解读:进一步简化综合保税区内设备解除监管出区手续,优化系统设置。一是对于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境外进口后,解除监管后无出区需求的机器设备,入境时继续免予提交许可证件,延续现行规定不变;二是对于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境外进口后,解除监管后有出区需求的机器设备,企业既可以在出区时提交许可证件,也可以在入境时提交许可证件,入境时已提交的,出区时不再验核,给企业多一种选择;三是在此基础之上,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掌握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机器设备进出信息,对于监管年限届满的机器设备,系统自动解除监管、自动办理设备账册调整手续,企业免予申报。

(三)优化账册管理模式。内容:选取综合保税区内信息化系统完备的仓储物流类高级认证企业,推动将仓库管理系统与海关联网,系统自动采集海关监管所需的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与报关数据等自动比对印证,将海关监管顺势嵌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

解读:深化由企及物管理理念,将管理重点由单票报关单货物向以企业为单元的作业链延伸,强化对企业整体经营状况的把控。选取区内部分取得高级认证企业资格的仓储物流企业,在海关对接企业仓库管理系统(WMS)的基础上,系统自动采集海关监管所需的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与进出境、进出区申报数据等自动比对印证,取消金关二期账册备案、核注清单申报等海关专用账册管理手续。海关监管顺势嵌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简化企业办理手续,实现顺势监管。

(四)实施卡口分类分级管理。内容:设置报关货物通道和非报关货物通道,实行分类通行。对非报关货物分级简化填报要素,优化重量验核,实现快速进区。向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共享入区危险化学品信息,强化安全生产联防联控。

解读:为进一步发挥好综合保税区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枢纽作用,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内外高效流动,提出:一是在卡口设立报关货物通道和非报关货物通道。对于保税、免税、退税、征税等海关监管货物,经由报关货物通道进出,实施常规监管;基建物资、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生活消费品等非海关监管货物由非报关货物通道进出,实施低比例的风险式抽查管理。二是对非报关货物进一步实施差别化分级管理。简化与生产料件和设备相关的非报关货物填报要素,实行企业自主填报,快速放行;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非报关货物免予填报商品编码等内容,取消重量验核比对;入区后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柴汽油、硫盐酸等危险化学品,及时将有关进出数据信息共享给地方主管部门,实现联防联控。

(五)实施差异化风险防控。内容:强化综合保税区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理念,优化综合保税区布控查验比例,减少货物的卡口拦截,提升监管效能和企业获得感。

解读:考虑综合保税区已实施卡口及物理围网管理,区内企业相对稳定,风险相较口岸货物总体较小。通过将监管资源向企业整体管理倾斜,减少单票货物的卡口拦截。优化风险布控管理,强化人工精准分析,实现查验、检验、检疫精准监管;降低综合保税区布控查验比例,对区内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信息化系统完备,且与海关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的高级认证企业,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查验比率,提升通关效率。

二、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全流程监管方面

(六)优化核放单验放逻辑。内容:优化金关二期系统核放单验放逻辑,支持“两步申报”货物与普通申报类型货物集拼入区。

解读:通过优化金关二期系统核放单验放逻辑,同一核放单可同时绑定“两步申报”概要申报报关单和普通申报类型对应的核注清单,支持“两步申报”货物与普通申报类型货物集拼入区,同车运输,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七)优化“一票多车”货物进出区流程。内容:允许“一票多车”货物,整报分送、单车进出区。

解读:为了促进综合保税区物流分拨中心建设,促进大宗商品保税仓储物流发展,进一步优化金关二期系统“一票多车”业务流程,允许企业整报分送、单车进出区,不再要求企业一次性将所有车辆集中运进运出,提升卡口通行效率、节约企业运输成本。

(八)扩大高级认证企业(AEO)免除担保范围。内容: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措施。

解读: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在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现有涉及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的高级认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在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时,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措施,助力企业减负提效。

(九)优化分类监管货物管理。内容:对综合保税区内非保税货物申报转为保税货物的,或办结海关手续后申请以分类监管方式继续在区内存储的,允许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核增核减海关底账,不再要求货物实际进出卡口。

解读:进一步优化自贸试验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创新措施,对综合保税区内非保税货物申报转为保税货物的,或办结海关手续后申请以分类监管方式继续在区内存储的,允许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完成底账核增核减操作,不再要求货物实际进出卡口,通过数据“跑路”替代货物“跑腿”,既节约了企业的运输成本,又降低对卡口监管资源的占用。

(十)优化境外退运货物监管。内容:对境外退运的综合保税区自产的出口工业产品,放宽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的货值限定标准,降低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比例。

解读:由于综合保税区已对区内企业实施卡口及物理围网管理,企业相对稳定,且大多数生产型企业已具有成熟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强化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和信用管理。对境外退运的综合保税区自产的出口工业产品,放宽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的货值限定标准,降低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比例,提升企业获得感。


(来源: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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