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个人罚款五百元以上是个什么概念,违规停放个电动自行车罚款半辆车了就!
这深圳人大常委会的代表们有几个是骑电动车出勤上下班的?
对单位罚款五千元封顶,一辆崭新电动自行车的售价能达到五千元吗?
而且还有一条温馨提示就是骑电动车违规的也纳入征信系统了,这可不是我乱说,援引光明网的报道:
温馨提示: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骑电动车的太多了,确实是有很多乱停放的,但是得必须先弄清楚什么样子的是正确停放,是否有规定合理的区域或者合理的照片贴出来呢,如果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处罚了那罚款岂不成了天文数字,是否给了合理停放的空间。
全市如果有超过200万辆电动车却只规划100万辆的停放区域,那么剩下的100万辆就肯定是百分百的违停,治理是没有问题,但是也要地方上给一定的空间和疏导,罚款不能成为唯一整治方式。
如果真的这么罚款,那不如直接把电动车拉走吧,因为电动车的价值都够不上罚款的,如果既要没收电动车还要进行处罚,那就真的有点难以接受了,普通人大多上下班就是骑电动车,如果真的都换成汽车那城市岂不是更走不通了吗。
我看有个网友在光明网这篇文章的评论是这样的:
电动车越来越多,交通方便,肯定对于购买电动车的人确实都方便了很多,但是对于交警来说,工作量就越来越大了,而且交通事故肯定也会越来越多了,国家有规定是正确的,我支持。
但是不能够规定的太夸张太多了,规定的太多,太夸张了,对农民百姓的打击力度太夸张太大了,这样子会伤了百姓的心的,电动车至少还不会占很多位置,如果家家户户,每个人都有一台小车的话,你们可以想象一下一个城市里面那么多的人,那些车子应该放在哪里?有什么地方可以放?
以前没有电动车的时候还是照样过去了,实在是不行的话,还可以直接关闭在中国的所有电动车工厂,包括关闭停止,所有的进口电动摩托车,然后再规定在中国到处都不可以骑电动车了,也不可以骑摩托车了,这样子的话,整个中国都没有电动车以及摩托车了,这样子的话,交通事故就会少了很多,国家为了电动车摩托车这个事情也伤透了脑筋,我代表人民建议在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摩托车以及电动车,一旦抓住直接判十年。
我相信以后在这街上再也看不到摩托车以及电动车了,国家动不动就是这样的规定那样的规定,我们就得必须服从,我想问一下,国家的规矩是规定给我们这些农民百姓的还是规定给那些国家工作公务人员的?在规定的时候有没有为普通的百姓想过? 反正你们这些国家工作人员都有小车开,关于电动车规定压根关不了你们的事,哪怕规定的再离谱,也烦不到你们这些国家工作人员。
这位网友的评价虽然有些戾气和个人情绪,但是有些话说的并不是没有道理,现在对电动车这块连年加码处罚,各地情况都差不多,从电车本身开始处罚后来又进行上牌,再到后来出台新国标电动车被一片诟病,今年年初的大力整治给电动车称重,拿卡尺去量电动车的座椅等等,包括后面的头盔处罚。
轻则几十元的处罚,重则直接把电动车给拉走,很多被说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是普通人真金白银从店里面买来的,生产是合法的正常纳税的,店里面售卖也是合法的,结果人买了以后骑行就变成不符合标准的了,这真的合理吗?
深圳也不都是月薪一万以上的人,各地方小城市还有月薪2000左右的人,说实话如果罚的这么狠真的吃不消,还有很多外卖员就是靠着送餐生活的,在短视频我们也看到了很多外卖小哥电动车被罚没直接坐地上痛哭了,因为他谋生的工具没有了。
是不是要以人为本以民生为本会好一些,多考虑一下低收入群体,骑电动车大多数是奔生活的人,罚的这么狠和动不动就要没收真的吃不消,我个人支持对乱停放的处理,但请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情节较轻的可以批评教育,严重的罚款,但是别罚的人家没法过日子了。
现在赚钱难,很多人并没有什么积蓄,请手下留情,不要拿着公职人员的标准去处罚平头百姓,很多人连正常生活都没办法保障。
于烨讲真话2023年10月28日,请各地职能部门体恤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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