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霍有仁
身份证号:14232119******0071
涉案标的:149920元及利息、罚息
执行案号:(2023)晋1182执635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晋1182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17635888896 0358—2892583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2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3%。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二)
被执行人:王花
身份证号:14230319******6129
涉案标的:23000元
执行案号:(2020)晋1182执636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182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17635888896 0358—2892583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并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三)
被执行人:毋飞鹏
身份证号:14118219******0112
涉案标的:831669.37元
执行案号:(2023)晋1182执593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晋1182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17635888981 0358—2892587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3%。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四)
被执行人:王成才
身份证号:14232219******3517
涉案标的:159858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3)晋1182执380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晋1182民初2116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18334813778 0358—2892591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10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五)
被执行人:贾焕新
身份证号:14230319******0010
涉案标的:714854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23)晋1182执681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晋1182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苏法官
举报电话:18935178878 0358—2892532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4日。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或直接前往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来源:汾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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